Friday, March 28, 2008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20080327情非得已狂想著真實的生存之道

說真的,在這個blog平台裡提過的每部電影,總是有所謂的「地雷」。沒錯,正是大家所謂的提到劇情,不但告訴你劇情,可能還告訴你結局。恨不恨?恨就別看,跟我一樣。什麼都不看,功課也不作,反正進去看就是了。頂多預告片小小看一下,有時候,我是連預告片也不看的。

這一次,可難倒我了。該不該說?該不該提?該不該……?

剛好遇到工作人員,他們說,我可以說實話。那……有雷!不喜勿入!

我喜歡一個人看電影,什麼時候,這種習慣,成為一種喜歡?我也不清楚。我喜歡電影院,我喜歡在電影院裡面看電影。舊的電影院、新的電影院都有一種令人感到奇妙的親切感。從來,我沒有因為沒有花錢看國片而感到丟臉。對,我從來沒有因為不支持某些國片而感到不好意思。看到覺得很爛的電影,我不喜歡的電影,我也沒有覺得失去過什麼。

一個人去看電影時,對我而言,才會對電影產生比較密切的連結性。所以,不要懷疑,我真的買過套票,但是只用了一張去看首映。這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只是想看首映所以不得不買預售的套票而已。

那一晚,整個電影院爆出哄堂大笑,又沉默不語地偷偷拭淚。這麼多人,跟電影產生了連結。

因為鈕承澤在電影裡,跟一狗票男人大談政治理念與電影理想,那叫「情非得已之武昌街起義」。他決定搞一個很大、很扯、像是偽記錄片的東西,把那些令人想吐的政客的假面具拆下來。錢,想辦法,管他是蔡董,還是輔導金,還是什麼亂七八糟的不知道什麼鬼的金主,反正,沒錢就是不能做事。回家的路上,一直狂幹譙,但又能怎麼呢?拍電影要錢嘛!40歲了,該有作品了!

而他的公司財務吃緊,男主角屈中恆不想搞自焚,拒演。搞資金的,也在幫別人搞資金。上酒店,跟著金主看著女體在金錢下只是商品,是鈕承澤想換取資金的介質。金主吸毒,他也要跟著沾,否則拿不到錢。假內線,讓他慘賠。公司裡的人跑去吃鼎泰豐,還順便記得報公帳。誰也不是敵人,但誰都不是朋友。

需要愛,需要人生的導師,需要女人,需要酒,需要煙,需要錢,需要還是想要?烏龜在酒店裡叫鈕承澤陪他打電動,告訴他,人生他媽的,什麼最重要,該跪的就去跪,去追求。甯甯是一個女演員,和一個導演男友交往、同居,外面的人看起來真是光鮮亮麗。可是,甯甯不快樂。那美麗的外衣下,有著殘破的心情,有難以割捨的掙扎。愛與不愛,都不是。除了要好的朋友面前,她還是得成為那個亮麗的女明星。導演男友的完整懺悔,將這層努力包裝起來的糖衣給不堪地扯毀了……

人生的傷口是無法靠別人來彌補的。鈕承澤大聲地痛哭,甯甯的一通電話,看起來像是拯救了兩個生命……後來呢?

西門町的那些路人,他們說,他們不快樂。豆導,你快樂嗎?結束後,我盯著那張問卷,很想寫:幹!隨便啦!煙咧?不過,只留下空白。曾經有人說過:最絕望的一件事,就是當你所有的願望都成真的時候。所以,還真的沒有看過什令人佩服的導演會說「我一直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完全是不可能的。面對真實的自己,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卻絕對是勇敢的!

在電影播放的時間裡,我同時和另外近200人有著無法言喻的連結性。他們的大笑,他們的假裝只是在揉眼睛的動作,也牽動著我。

電影結束後,在西門町,我坐在一攤烤玉米的攤位後面。是一個頭髮剪得很短,個子嬌小的女孩子在張羅著。她有一張非常素淨白晰的臉,完全猜不出來年紀。比較沒生意的時候,她就走到旁邊,點上一根煙抽個幾口。客人一來,馬上丟掉手邊的煙,笑著招呼著客人。讓我產生一種,這個人在某個點上,和我是有連結的感受。

每次在西門町看完電影,走出電影院的時候,我總習慣坐在路邊,看著人潮來來往往。或許,他們也有看到我,或許沒有。好像不沉澱一下,就是不行。那天,我看著什麼都看不見的天空,不知道,這片亮麗的燈光下,從上面看下來,會看到什麼?

「南蔡北豆」這種說法,不知道豆導是怎麼想的?不過,蔡岳勳和鈕承澤兩個人的作品風格十分不同。「名揚四海」和「求婚事務所」都各自找出不同的出路。在「求婚事務所」當中,每個角色幾乎在演自己似的,這種自然非常難得。明明當這些演員們出現在宣傳場合時,根本就是另一個人。蔡岳勳的「名揚四海」裡,則像是把一群看起來不可思議的人,變成演員。慢慢地,這兩個人似乎也在某種程度上互相吸收,繼續走著各自不同的路線。

到「我在墾丁*天氣晴」時,豆導把自己的角色設定在一個很奇妙的位置,很重要,也很不重要;中年人,有著可說的理想,有著不足為外人道的生活體驗;他的說與做,不能等於對或錯,只是選擇。

選擇拍人生的第一部電影,沒有對或錯。他說,他想完全摧毀鈕承澤,看到一個再坦白不過的鈕承澤。

這是一部非常台北的電影。

中南部的人,很多還不能理解,搞什麼心靈成長這種東西。你要他們去搞「情非得已之武昌街起義」可能可以。他們會在你指示之前就去搞邱毅的頭髮,去呼蔡啟芳的巴掌。

心靈成長?快不快樂?在西門町的人群裡,那些快樂與不快樂的臉,沒有對,也沒有錯,選擇中,每個人都想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而每個人,卻都欠缺一個真心痛哭、用力吶喊、高聲胡謅自己高調理想的機會。

一個人進電影院也很好。如果有認識的人在旁邊,可能會有顧慮,但是一個人卻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困擾。可以一個人投入電影中,也可能和周圍的人產生奇怪的連結性。電影院的設備,最後已經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問題。

記得有一次,去看一部二輪片,就在一家破落的戲院裡,一票隨你高興看6、7個廳,只要你不走出來,你想睡一整天都可以。它曾經是一家生意很不錯的戲院,時間過去了,它只留下了老舊戲院的氣味和裝潢。到的時候,電影還沒上演,我在吸煙區裡抽著煙,那裡清一色全是中年男人,沒有人搭話,也沒有人故意說什麼,只是讓出一個位置給我。

電影開始之後,我坐在第四排的位置,讓那些想繼續睡的人,在後排繼續睡著。電影剛開始,一個穿著西裝,提著公事包的中年男人,坐在與我相隔一個座位遠的地方,我們互相微笑了一下。就這樣,安安靜靜還伴隨著輕微的鼾聲,看完電影。一個人,慢慢地走出老舊的戲院,感覺也很好。

後來,我又去同一家戲院,看了同一部電影。

豆導,

我想像著:

黑澤明過來告訴你:孩子,我年輕的時候,我的電影在日本一點也不賣什麼錢。不但這樣,他們還說我在販賣日本精神。你知道嗎?我還真的切腹,結果沒死成。後來,他們叫我大師的時候,我都老了。

北野武會說:年輕人,你會得「導演萬歲」獎!哪一天?我怎麼知道!我早期的電影,哪一部在日本大賣過?倒是北野武暴力團大家還比較記得。

阿莫多瓦會說:愈真的東西,愈容易被禁。你要習慣它。我最有名的電影,通常都是被禁,哪有什麼票房可言。他們不想懂導演在想什麼,導演是你,那是你的事,不是他的事。現在,大家叫我是西班牙的安迪‧沃荷,因為他們不知道該怎麼把我歸類,只是這樣而已。

蔡明亮會說:記得備好零錢,隨時賣票!不然沒錢找,很麻煩的。

說:豆導,我沒去電影院看李安的「色‧戒」,我覺得沒損失什麼。因為,我在等一部叫「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的電影。真希望早點上映啊!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影痴大點名!

1. 你的大名或暱稱是:
2. 你最喜歡豆導的作品是:「求婚事務所」、「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
3. 你覺得如果你的男友/女友劈腿要不要坦白,為什麼?
坦白。寧願痛死,也不要含冤而死。(??)
4. 你覺得邱毅的假髮這件事,到底是真的假的?
挖鼻孔的時候……就上!
5. 豆導的下一部片子《艋舺》,你推薦誰來當男主角?
暴龍(?)
6.接下來我要點名的5個人是:看過的人自己認養吧。

p.s.這是pixnet的活動,填了對我是沒有什麼特別的好處,拿不到充氣娃娃的啦。
今日數位影城的這個位置還不錯喔

豆導的簽名海報,一定要珍藏起來!

看個電影有這麼多好料,本下得真重。

馬上把貼紙貼在剛好找不到貼紙可以貼的日記本上


相關連結:
  •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官網部落格

  • 兩廳院售票

  • 博客來售票

  • 用愛響應公益 用行動支持國片

  •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 」觀影心得兼拉票
  •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20080327特映會

    2008年3月27日晚上7:00的這場特映會,是由於參加「情非得已貼紙串聯推推推贈票活動開跑!!!」這項串聯活動所得到的一個可以在4月11日正式全省上映之前可以比試片晚一點,但是又比全省上映早一點看到的機會。

    因為以前在電影院打過工,所以,能早一點看到電影,最好還是早一點有機會看到比較好。為什麼?真的不要說沒人在意後面工作人員表,以服務業的立場來看,以製作發行公司的角度來看,以導演的角度來看,不論如何,如果沒有這群人,就可能沒有電影。事實上,確實也有人能明確說出哪部電影的配樂是誰作的;或是,明確地指出製片人、導演、攝影……等等的人物。

    不過,上片時間愈久,除了影片的品質變得比較差之外,另外,被放映師給「偷料」,時常發生。有一些電影院的放映師是「第二導演」,他們決定切掉,就是切掉。實在有些無奈。但,我們也不可能去得罪這些放映師大哥們[註]。一般只能向他們請求,是不是可以盡量保持整部電影的原貌?

    前一篇提到慌亂地看完電影這件事,並不是指心情太過慌亂,或是什麼亂七八糟地慌亂。而是,完全沒有預期原來是一部節奏明快的電影!以往,國片總是給人慢慢地、溫溫地,甚至有人會說是悶悶的印象。然而,「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卻完全沒有這樣的感受,而是像在一個半小時左右的時間裡,把整個人生坦露在觀眾面前。

    一個人的人生片段,雖然只是一個40歲的男人,一個40歲男導演的人生片段,滿溢地擺放在觀眾面前。讓我想起,曾經有一個人對我說過,人很少去看自己的人生,仔細看的話,通常會驚訝得不得了!當把這樣的一個40歲左右的男人的片段生活,直接地,不修飾地放在面前時,我確實真切地感受到震撼!

    有另一個人曾經對30歲的我說:妳正在經歷的是一般40歲以上的人才會經驗到的事。

    雖然,豆導說,這仍然是一部劇情片,既不是記錄片,也不是偽記錄片,而是把許多元素放置在角色裡的劇情片。不過,裡面太過於人性,太過於真實,太過於不真實。我相信,人原本就具有超現實的成份。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能從當中找到屬於自己的影子,正因如此,才有辦法產生共鳴。

    200個人,有200種不同的共鳴,有200種不同的情感,有200種不同的人生,同時在這不到2個小時之內發酵……(待續)

    [註]根據以前放映師的說法,放映師基本上沒有女性。曾經有過女放映師,然而,還是有這樣的行規存在著。是由於什麼奇怪的理論?並沒有說明。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20080327西門町趕場記

    時間3點多,開始憂慮著朋友能不能趕回來在預定的時間內趕到台北參加「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直到5點多,帶著煎包,搭上小黃,趕上高鐵,火速奔往台北!

    說我龜毛也可以,就是不喜歡遲到、晚到,若不是「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怎麼也沒想到會去搭高鐵。

    (拍這張照片時,被嗶嗶嗶地警告著)


    出了高鐵站(其實也就是台北火車站),已經過6點半,離在西門町今日數位影城的7點開場時間,剩不到半個小時,一路狂奔!終於在開場前5分鐘趕到現場劃位!雖然我不叫蘿拉(Lola),但這輩子,大概自從中學之後,沒再用跑百米的力氣這麼拼命跑過了。雖然,在電影開場前就定位。不過,還是比平常看電影的習慣晚進場了一些。

    習慣這種問題真的是很難改。例如,不喜歡先看介紹;不喜歡先看影評;不習慣太晚到,沒時間去調整看電影的心情……這類的事,真不是說改就能改。在一陣慌亂中,也很慌亂地看完電影。看完又很慌亂地去填問卷,填完問卷又很慌亂地去拍照,拍完又很慌亂地去請豆導簽名。

    豆導自己先擺好幫大家簽名的姿勢

    認真地幫每一位到特映會的人簽名,人龍很長,拿著相機先拍拍豆導


    要求合照者不計其數地多


    大概看我很奇怪,拼命在拿我的小卡農在拍,還對我微微笑

    豆導你真帥!

    Sunday, March 23, 2008

    投天線寶寶一票了嗎?


    圖片來源:苦勞網

    是的,我先前發過兩篇關於「非自願性離職」的文,不過,很遺憾地,對這群天線寶寶們幫不上什麼忙。甚至,像是澆了更大一盆冷水。當然這不是針對天線寶寶們(停管工會幹部們),我還蠻佩服你們願意打扮成天線寶寶站在路上。

    延伸閱讀:

  • 天線寶寶投廢票

  • 工會存亡記
  • Thursday, March 20,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7):請你離開!這是我最後的禮貌!


    基於余威憲先生「要求」,在此貼上E-Mail全文圖片一幀!

    余先生,
    對你的行逕,我沒有口出穢言,算是很客氣了吧。甚至特別在您的E-Mail上,也沒有公開您的個人資料。您自己要如何自清是您的問題,真的與我無涉。怕您不能理解,換言之,就是麻煩你,您自己的行為與動機是您自己必須承擔,與我無關。以後您的所有信件將歸為Spam,不予理會!

    針對您所有的問題:

  • 您沒有向媒體放話:
    證據呢?媒體怎麼沒有我的說詞?如果你具有證明,這些言詞乃是出自於媒體的不當言論,請針對媒體的不當行為發表言論。這部份,我只取連結,也有指明媒體在說明的部份錯誤。至於,媒體是否有對你本身報導有誤,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請你辨別清楚界線在哪裡。不是我的問題,要我澄清什麼?我不認為這個要求合理。


  • 故事是檢察官拼湊的
    針對這一點,是否表示你對網路警察所查出來的ip不是你的,所以硬編了一個故事,嫁禍於你?還是檢察官本身素質太差,不如你意?不論是哪一項,請你直接檢舉公務人員失職。這也與我無關。當然,本人的邏輯上推測,如果是假,先前的道歉信或是留言,就一點也沒必要了。不是嗎?沒錯,道什麼歉?檢察官若是誤植罪名於你,請你大方去檢舉。


  • 個人資料是隨手可得的東西:
    我不知道這是在哪裡學來的理論。要不要我公開更多你個人的資料?因為隨手可得!媒體一個錯,你就可以跟著錯嗎?你不是問過我受過幾年教育嗎?結果,你在澳洲受的教育是如此,還是家庭教育是如此,還是台灣教育是如此?我保持沉默很久,你或許不需要任何顏面去面對工作,面對家人,面對社會。試問,我有必要跟你一樣嗎?有這個責任還是義務嗎?


  • 你釋出善意:
    那是你的事。不論是哪一個我所處的平台,已經幾度請你停止完全毫無理性的舉動?幾次了?我有義務嗎?本人對你的blog一點興趣也沒有,什麼時候我都已經寫上連結了?連結語法還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你還有哪裡不滿?你的不滿又與我何干?!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各種平台的自由,這是個人自由,這點請您明白。不是你高興一時衝動,就百無聊賴地攻擊人,而不是針對事。「自由」的定義,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請自行查資料。


  • 因為當時沒新聞所以上報:
    同樣地,媒體錯,你就沒錯?請去針對媒體過失發言。與我無涉。媒體不可能沒有新聞,而是媒體從來不報導重要的新聞!這點是你現在才明白的嗎?


  • 對於這麼晚回你的信,個人深感抱歉,特別是對於應該推上來的Tibet, Lhasa-西藏拉蕯,對於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也深感抱歉。這些事,都比你來信「要求」我必須幫你澄清這件事,重要太多了!

    請不要考驗我的耐性。將來您所用任何信箱所發出的E-Mail,將一律歸檔至Spam當中,不再予以回覆!也請你離開,再也不要進入我的相關部落格平台,不喜歡就別看。這麼說,夠白話了吧?你去慢慢找有耐心、認為自己有義務拯救你的人,但那個人,絕對不是我。

    絕對沒有「再一次」

    Tibet, Lhasa-西藏拉蕯


    一場紀念活動,演變成一場暴力。這是一場現實的鬧劇,可笑的悲劇。

    先看一下西藏拉薩的地理位置,很明顯地,介於印度與中國之間,屬於一個敏感的地域。有沒有覺得這個說法很熟悉?台灣的位置一樣十分敏感。

    跨過這個區域,要越過尼泊爾並不是多麼困難的事。印度呢?這中間的「愛恨情仇」,就交給大家去推論,一旦西藏獨立之後,會產生什麼可能性……

    為什麼不是選在50周年,而是選在49周年有這樣一個念活動?長久以來的局勢,從冷戰到美國與中國、中東國家的緊張情勢,今年奧運在中國舉辦早已是確定之事實,會有多少國家表態抵制在中國舉辦的奧運?中國的人權問題是否會因為這個事件再度被挑起,被重新檢視?真正的西藏自治精神是?國際的反應是接受還是無法接受?

    暫時把這個很複雜的議題放下。以個人的有限想法與考量而言,奧運一直以來的精神是公平的運動精神。慕尼黑奧運事件確實發生過,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事件重演,不論目的為何,都掠奪了運動的和平精神。北京的奧運令我非常好奇,他們如何去面對眾多的國際團隊及媒體解釋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我不知道,他們面對這麼龐大的國際媒體群時,該如何用「和諧」的方式來讓國際媒體體會到那是什麼樣的「和諧」?

    然而,個人比較贊成基於「考慮選手安全」的立場來看待是否參與奧運。奧運並不是壞事,而是,你把這些運動精英們派去一個可怕的地方參賽,依目前的局勢,我們很難確定是否有安全上的顧慮。畢竟,這些運動選手都已經等待和長久訓練了4年,等待一場可能的勝利。然而,如果是基於人身安全的考量,是否是一個比較好的考量基礎?

    如果漢人能殺,藏人為何不可殺?如果漢人曾經也反抗過當權者,為何藏人不行?

    這件事件遺憾的是,我們只能從許多的國外媒體當中得到資訊。台灣的媒體曾幾何時再也看不到駐外的記者?並不是他們的命不是命,而是,這是對工作的尊重,媒體應該只報導你們所看到的、聽到的,而不是「據說」。不論哪一個媒體拍到的、聽到的,都不可能事件的全貌,但我們不需要台灣的媒體再過度引用我們在網路找得到的資訊!

    我不知道哪一個新聞系會教育他們的學生,他們可以不經證實地引用許多可能是斷章取義的話語,並稱之為「新聞」?今天是西藏,什麼時候,是其他地方?不管布希在2003年發動的戰爭表態如何正義,我個人從來不認為戰爭曾經真正正義過!如果,要說成是他們在有限的考量下的必要之惡,還來得實際一些。

    或許,該請大家改變的是,請大家教自己的孩子關心國際大事。為什麼當WTO每次會議時,我們總是看得到那些國際新聞中的抗議群眾是如此地平凡,而當媒體訪問他們時,他們的回答總是不那麼平凡?在那個表象的背後,是不是存在著更多的後設義涵?

    或者,選擇一件你關心的方向,只要一個方向。也許你對科技的走向很有概念,你可以成為一個對科技有思想能力的人;或許你對環境有比較大的熱情,你可以成為一個對環境保護有思想的人;每一個人的理想世界,是不一樣的,也請尊重這個想法。

    拍下藏人反抗的影片,或許也不是一件太壞的事。
    新聞連結(1)
    新聞連結(2)



    假使,有人這樣對待台灣,你會選擇?別傻了。伊拉克有多少人民無辜地死於戰爭,我不知道該怎麼用任何宗教立場說明,你們要學會寬恕,即使他們殺了你的親人,你的孩子……我說不出口。

    延伸閱讀:

  • wiki-達賴喇嘛

  • wiki-2008年西藏騷亂

  • BBC NEWS(已經是頭條好幾天了)

  • CNN WORLD NEWS(美國群眾仍抗議著關於2003年美伊戰爭)

  • 感謝 CNN 仗義執言,勇敢質詢 Tibet 與 Taiwan 的雙 T 問題
  • Tuesday, March 18, 2008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預告片


    一年一部國片,這是大約每年會看國片的數量。
    今年,要不要也決定一部?

    你也可以,帶張貼紙回家,換張票。
    另一張?自己買吧。
    一張免費,另一張除以2,不要再說太貴了。

    Wednesday, March 12, 2008

    非自願性離職相關事項

    景氣有多差?差到看搜尋進來的用字就知道。

    首先,鄭重聲明:本人非勞工相關科系,也非法律系!

    會以「非自願性離職」作為搜尋字根的人,或許正在面臨極度苦惱的狀況吧。純屬猜測,如果不是的話,我希望所有的老闆都不要看到這一篇。

    假如,你正在面臨上司、老闆跟你提起想請你走自己的路,簡稱「走路」時,你是不是曾經被要求簽一張叫「自願離職同意書」?或是這一類的東西?許多人都有這種經驗,我就遇過好幾個。

    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你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沒有在工作中犯下導致重大損失的情事?這個事件的大小,有時候你的老闆會比較客觀,有時候反而有點自由心證。連你自己都認為這個答案是「有」的話,根據我們可憐的勞基法的說明: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一、歇業或轉讓時。
    •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看起來很自由心證?是的!

    你也都查過,也都讀過這些條文?還是覺哪裡有問題?那請你再檢視一下,你有沒有簽和公司方面簽署一個「勞動契約」?沒有?喔,常常都是沒有。免得你會拿這個文件出來啊。

    很不幸地,你的上司、老闆當天就要你走路,讓你覺得天理何在?然後你又去查了可憐的勞基法,答案是: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發覺你的上司、老闆根本違法?他就是不想違法,所以才要你當天就簽好「自願離職書」啊!為什麼?因為,這樣不用付你任何一毛錢的機會太高了。你在每天省一分一毫,老闆直接省掉你一個月,甚至是以上!

    你很屌,硬是不肯簽?都沒有犯上面的錯誤?但是,如果你很帥氣地走人,沒有跟上司或老闆要求你簽「自願離職書」的超盧態度的話,你根本幾乎沒有機會拿到任何關於你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就算你在那裡盧了一個晚上,也可能是沒有下文。

    然後,你可能會很氣憤地打電話尋求各地勞工局的協助?有的話,量一下你當時的血壓是不是狂飆到不可思議的程度。你可能一輩子都低血壓,那天真是高到一個不行,你心裡還想著,股市要是這麼漲不就好了嗎?

    有極大的可能,你在各地的勞工局都得不到你要的幫助。為什麼?因為勞工局會跟你說:你有證據嗎?

    這句話會讓你爆血管!因為當天你已經不用加班,反正之前的五臟六腑也都爆得差不多了,只剩血管可以爆。你心裡想,上司、老闆當時是跟我說「來,我有事找你談」,你怎麼知道要馬上生出錄音筆,然後錄下整個對話過程,證明你是非自願性的?

    你決心不放棄,決定繼續跟勞工局問清楚,你有什麼權益?很不幸地,你會得到一個驚人的消息,那就是勞工局會跟你說:我們是站在資方立場!(放心,我確定板橋的勞工局有個老頭就是這麼說的。)

    有沒有血管爆兩條?但是你還撐得住?喔,很好。好不容易,你可能轉接到一個親切又可愛的小姐手中,她用極度甜美的聲音,低聲告訴你:機會很小,還是放棄吧。你這時,只有覺得,這小天使是領你去天堂的吧……。

    你們所經歷的,或許都沒有比我經歷的來得可笑。我目前手機還有以前公司大掌櫃大呼小叫的電話錄音,這並沒有什麼辦法改變事實。幾次的工作經驗得到幾個可笑到沒力的經驗,當下不會覺得可笑,但是,長久之後,你或許會發覺,你的路並不在那裡。

    曾經快樂過,那你的老闆會跟你好聚好散。不快樂,你可以選擇低潮一陣子,只是一陣子,就像給自己一個沉澱的機會,找到新的路。然後,出來分享你的非自願性離職經驗。我們的法律一直還不到60分,我們的許多公家機關(不是全部),也一直都不及格,甚至很差勁。可是,不要忽視一個人的力量。沒有人說,你不能反應哪個單位應對不好?你也從這些事件中,學到許多艱難的歷練,你可以傳達給類似遭遇的人。

    小小聲說:其實,對於離職員工,公司需要在期限內向各地勞工局提報。換言之,以公司的立場,在你「自願離職書」未簽署的情況下,公司只能以你三天不到論曠職來進行解雇動作。所以,你可以選擇去站在那裡當裝飾,表示你沒有不到。另外,可以向有關單位舉報公司未主動在時間內提報員工離職,可處罰金數萬。錢不會進你的口袋,就當讓公司有機會多繳點錢給國庫吧。

    栗豆樹季節嗎?

    不知道是由於什麼原因,以比例上而言,因為搜尋「栗豆樹」而找到這裡的人,算是第一大宗。當然,說不定是因為沒有寫過關於馬拉巴栗、茶花、楊桃樹或是九層塔之類的植物,所以大家也只會找到栗豆樹吧。

    先前提過,因為沒有刻意讓它保持小巧可愛的模樣,所以目前已經是小樹一棵!不知道長成大樹之後,是不是移種到路上去比較好一點,畢竟,一般的栽用植物用的盆子裝不下超過10公尺以上的樹。目前沒有照片可以附上。

    說明一下,最早看到栗豆樹是在十年之前。當時,同學的姐姐從陽明山帶了一顆很貴,看起來很怪,也不知道能不能吃的植物。她告訴我們,這叫「綠寶石」。所以,引進台灣的時間,應該是比1999年更早。因為當時就被當作觀賞用的小盆栽在推廣,以致於,假如你有看到賣栗豆樹的地方,都是用小小小小的盆子裝著,小小棵的模樣。甚至,老闆還會教你如何使栗豆樹不要長太大。

    基本上,我還是不太贊同這個做法。那就好像早期有人把盆栽用鐵絲折成各種莫名其妙的形狀,然後客人去的時候,還要大大讚嘆:這真是太有型了!然後,主人會露出得意的笑容。突然主然一個心血來潮,說不定還會跟你談起,他是如何折騰那棵樹,才把它搞成這種樣子。從很久以前,一直想問這些人,會不會想把自己的小孩抓去整型,把女生都變成天心或林志玲(你喜歡誰就是誰),男生都整成劉德華或是梁朝偉、金城武?應該沒有人會這麼做吧。

    栗豆樹跟馬拉巴栗有點像,都是屬於很好照顧的樹種。之前我們把馬拉巴栗留給房東,因為即使不施肥,它也已經大到可以撐破磁盆的狀況。真是生命力十分旺盛的樹種啊!

    目前,市面上的栗豆樹應該不貴。我看過最便宜的一次是80元一小盆。貴一些的,差不多在150元左右。馬拉巴栗的價錢就不太清楚,因為好像很常被拿來當作送禮用的植物。相信不少人確實也收到過馬拉巴栗或是俗稱「開運竹」的萬年青。萬年青早年都被拿來插在水中栽種,目前卻成了開運寶物。關於這點,只能說,可以讓你的心情變得愉快,而又能照顧得好的話,我也沒什麼意見。

    只是,記得早期的萬年青嗎?它也是有辦法長成很大株的植物種。千萬不要小看它啊。

    對於植物栽種有興趣的人,台灣有些論壇有專門的相關討論,大家可以參考是不是適合栽種?或是如何栽種?等等的資料。

    延伸閱讀:

  • 【創作草堂】-馬拉巴栗

  • 行政院農委會-台灣外銷花卉簡介
  • Monday, March 03, 2008

    匿名攻訐之重要聲明(6):這是一個全世界最糟的示範

    也許有人已經看過關於http://motorcycleprelude-168.blogspot.com這位余先生的部落格,或許沒有。不管如何,那裡是那裡,這裡是這裡。這份聲明確實已經到了最後的結論時刻。

    這個結語,我會想說的是,我可以正當地舉出,他的行為是多麼乖張與前後矛盾,在2005年,當這位余先生還在澳洲求學時,面臨到婚姻的不順,生活的困境,即使有長輩苦勸他,仍然未果。或許,有人會說:如果當初我不要多事地去幫他處理那些屬於他生活上的問題不就得了?

    目前的我,仍然會說「」。這確實不是一個人所為的事,攻訐的場域不會只限定在部落格,而是在全世界各地。我們只能選擇性去幫助一些在向我們尋求幫助的人,不管他們將來會不會做出傷害你的事,或是說出傷害你的話。這對他們顯然有一定的好處,否則,本是多此一舉。我寧願繼續相信,仍然有許多部落格主是抱持著相互扶持的態度生活著。我相信,這是一種愛,我曾經接受過某些人的愛,我願意將這份愛延續下去。

    例如,LVCHEN寫下的部落格留言系統; 羊男實驗の咖啡館所釋出的三欄式範本龜趣來嘻的Portnoy對於環境事物的關注;李怡志先生會提醒我們,有些我們並沒有注意到的小事;:::zonble's prompbook:::裡關於香草輸入法的投入,附帶還有香草期刊系統的開發;有Jas9在設計方面給我們關於他的想法,和他對環境的關注,當然這個「反匿名攻訐」的部份投注的心力與所忍受原本不屬於他的言論攻擊……事實上,有太多太多的部落格主值得我們尊敬並感謝!

    不論他們的政治傾向,不論他們的性向,不論膚色,不論種族,許多人在各方面提供訊息,我們也保持某種不近不遠的聯繫,確實,真的有許多人是互相聯繫在一起的。這個聯繫或許並不能造成這個世界產生什麼重大的變化。我相信,慢慢地,當10年後,這些人在回頭看這些他們曾經做過的努力時,我們會給予尊重的掌聲。不論那些力量是多麼微弱,在許多人的心裡面,他們曾經深深地影響人們生活或是改變態度,抑或是用5分鐘的時間來改善整個環境的一個小動作,例如在夏天時,不到必要,我們盡量不開冷氣,我們將冷氣設定在28度C以上。

    透過這個圈子,我慢慢開始理解同志們的生活,他們的想法,在AIDS中生活的點點滴滴。

    這整個過程中,我從未和余先生見過面,我只是將在早期網路的互助傳承下去而已。說真的,不需要的時候,你可以大方說不需要,我從沒下過一句說:「不准拒絕」。唯一的問題是,我們自身。這和身在現實社會中沒有什麼兩樣,並不是你幫助你的同事,他們就「應該」感謝你。完全沒有這樣的情況。人還是人,人就有人性,人性的背後不只有惡,還有善。善與惡之間,我們無法去說,他們是否能抓到人生的平衡點。這是他們的人生,我們無權介入。當他們求助時,我們給予一些意見,他們應該體認自己有權利選擇接受與否,我們也同樣有權利拒絕是否願意給予協助。這是屬於個人意志的部份。這是一個人的人生,無法由其他人決定。

    前一篇,是一個不是很好的證明方式。我只是試著待人和善,並不是我絕對無力反擊。尖酸刻薄而又不露粗口,這種方式許多人都會。並不是什麼專利或是了不起的能力。但是,毫無意義。這並不會使我變成一個更好的人。

    我會說,余先生為許多人立下了一個很糟糕的示範。這個不良的示範只顯示出,我們的法律是多麼的薄弱;另一方面,我們應該更深入去理解,我們這個世代中,該如何去面對下一代?生命是一直不斷地在傳承著,看著Timo先生已經開始為他的孩子記錄點點滴滴時,當他的孩子長大,如果有機會跟他們說什麼的話,我會想說:你們的父親是一個把我帶進爵士樂領域的台灣人,他是一個具有想法,並且受我所尊重的人!諒,你一定要讀一下父親當年寫給你的那封

    另外,我非常感謝大學時,老師給我的一切,讓我得以在一個幸福的環境中求學。雖然,辦了三年的助學貸款,也已經還清了。我不會忘記第一堂課你們給我的那句話:我們到達不到真理,但我們企求往上!

    針對余先生不斷指控不開放留言一事,唯一能說的,只是,這是我個人的部落格。我不需要交待太多,任何人有意見,可以使用連結的方式到自己的部落格書寫,這點我並不介意。事實上,確實有此例。另外,這並不表示部落格主不負責任,請看清楚,這是我的生活方式,不是你的。你可以選擇站在Gay Bar裡大聲叫囂你痛恨同性戀者,但不會提高你的人格。我也不是最嚴厲的一個部落格主,否則不會數度請您不要以洗版的方式停止人身攻擊。

    請參考:酥餅的BLOG

    或許,我也真的該考慮,是不是要參考這個比較嚴謹的方式……

    最後,感謝Jas9一直以持平的態度在旁邊看著這件事情的發展。也感謝許多網路上,我從未與你們交流的各位部落格主的支持。這個部落格會持續下去,或許時間變少,因為我還有其他的事要完成,請相信我,我聽到你們的聲音,我願意在有能力的時候繼續寫下去。龜趣來嘻的Portnoy先生,謝謝你的大聲疾呼,我也看見您所寫的「要恨的太多,所以只好愛了」。謝謝您曾經如此用心付出!(其實很早就看到了,不好意思)

    沒有人說生命是簡單的事!其他部落格主,特別是參與串聯活動的部落格主,或許你們也曾經遇過許多類似的情況,不論如何,你們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Sunday, March 02, 2008

    匿名攻訐之重要聲明(5):友人?

    Jim said...
    真巧, 居然在去日本的前一天發現, 還有人
    記得這本書.


    《兩個人》, 我有兩本. 原因: 第一本被我翻爛了, 於是要妹妹從台灣幫我寄一本來. 真麻煩他了. 已經絕版的書, 不知他那時去哪找的 (2003).


    高中輟學時, 不像唐澤壽明能騎機車繞操場幾圈, 我只是騎走藏在學校後的機車 (無照駕駛 >_< ). 之後, 五專... 三年後同樣... 輟學. 不過這次, 有照了, 光明正大的, 走人 (lol). 十年前在澳州遇見了大我八歲的 Tomoko (我太太). 我愛她? 還是我只是希望可以連姓都改掉, 從新開始, a second chance in my life? 唔, 應該都有. . . . 心裡的洞, 十幾年了, 我一直都補不起來Orz 也在躲廁所裡練習 "笑".... 十幾年來, 這本書被我翻爛了. 只能說, 一日殘廢, 終生殘廢 Orz Tomochan, 真的很不好意思, 擔誤了你最重要的十年. 岳父岳母, 對不起, 讓你們失望了. 日本式的謝罪. 對於我是, 求仁......得仁. Kitano 潔/ Kitano 壽明, 沒有成功. 唐澤潔 / 唐澤壽明 的故事, 終究是另一個人的故事. June 14, 2005 9:15 PM



    這是您2005年的留言,我想您應該還不會忘。

    您是求仁得仁,40萬買泡菜就連泡菜梗一起買回家。大肚大量。佛心來著。您家長輩更辛苦,為了您輟學,還得送您到澳洲去學個財經學位,免得您回來無法在台灣混口飯吃。誰求誰?當初是誰留下這段尋妻記,還想把自己的姓換掉,得以重生?這是一種天真,還是愚昧?

    有想過,您在花40萬買泡菜的時候,tomoko小姐,也就是您當初尚未辦妥離婚手續的前妻的心情嗎?花長輩的錢毫不手軟,也不懂得珍惜。書,並是讀多高就了不起。是學到什麼道理比較要緊。同樣一本書,就是有人成,有人敗成30歲在澳洲哭著害怕去日本的無聊男子的求助……

    事實?我只是不想寫出tomoko小姐的全名。她的名譽,不是能和您相比擬的。

    至於您指稱本人目光如豆,生活圈小,當然您玩過五湖四海來得小。然而,犯罪加上捏造不實謠言,並且擅於攻擊,喜歡利用多個分身,失其正名,認為法官給的判決小得可以,這正是證明法律之不足,我們需要用自身乃至團體的力量,讓這種不入流的惡意匿名並直指人身攻擊的語言,只存在水準比較低的部落格圈裡。

    以下是一封來自motorcycleprelude的e-mail:
    From: ErE23 Jojoere <motorcycleprelude.168@gmail.com>
    Date: Feb 29, 2008 8:38 PM
    Subject: 更新囉~
    To: Beatrix212@gmail.com

    http://motorcycleprelude-168.blogspot.com

    經過您和另外其他網路上的多重身份者的教誨,只會讓這個世界愈趨冷漠。當然,絕對不歡迎對人不對事的人來洗版留言!您自己保重!

    我不需要您的銘記在心,我也不認為,在沒有一定認識下在網路談話的人,就可以稱為「友」。這是屬於個人自由意志的衡量,您透過媒體模糊焦點,只是一種難堪的掩蓋而已。從您第一次留言,到最後一次,處於在比較友善,而不病態的階段,只有2005年,並且不到一年的時間。請您注意您的用語,請勿誇大事實真相。

    whos.amung.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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