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0,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7):請你離開!這是我最後的禮貌!


基於余威憲先生「要求」,在此貼上E-Mail全文圖片一幀!

余先生,
對你的行逕,我沒有口出穢言,算是很客氣了吧。甚至特別在您的E-Mail上,也沒有公開您的個人資料。您自己要如何自清是您的問題,真的與我無涉。怕您不能理解,換言之,就是麻煩你,您自己的行為與動機是您自己必須承擔,與我無關。以後您的所有信件將歸為Spam,不予理會!

針對您所有的問題:

  • 您沒有向媒體放話:
    證據呢?媒體怎麼沒有我的說詞?如果你具有證明,這些言詞乃是出自於媒體的不當言論,請針對媒體的不當行為發表言論。這部份,我只取連結,也有指明媒體在說明的部份錯誤。至於,媒體是否有對你本身報導有誤,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請你辨別清楚界線在哪裡。不是我的問題,要我澄清什麼?我不認為這個要求合理。


  • 故事是檢察官拼湊的
    針對這一點,是否表示你對網路警察所查出來的ip不是你的,所以硬編了一個故事,嫁禍於你?還是檢察官本身素質太差,不如你意?不論是哪一項,請你直接檢舉公務人員失職。這也與我無關。當然,本人的邏輯上推測,如果是假,先前的道歉信或是留言,就一點也沒必要了。不是嗎?沒錯,道什麼歉?檢察官若是誤植罪名於你,請你大方去檢舉。


  • 個人資料是隨手可得的東西:
    我不知道這是在哪裡學來的理論。要不要我公開更多你個人的資料?因為隨手可得!媒體一個錯,你就可以跟著錯嗎?你不是問過我受過幾年教育嗎?結果,你在澳洲受的教育是如此,還是家庭教育是如此,還是台灣教育是如此?我保持沉默很久,你或許不需要任何顏面去面對工作,面對家人,面對社會。試問,我有必要跟你一樣嗎?有這個責任還是義務嗎?


  • 你釋出善意:
    那是你的事。不論是哪一個我所處的平台,已經幾度請你停止完全毫無理性的舉動?幾次了?我有義務嗎?本人對你的blog一點興趣也沒有,什麼時候我都已經寫上連結了?連結語法還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你還有哪裡不滿?你的不滿又與我何干?!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各種平台的自由,這是個人自由,這點請您明白。不是你高興一時衝動,就百無聊賴地攻擊人,而不是針對事。「自由」的定義,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請自行查資料。


  • 因為當時沒新聞所以上報:
    同樣地,媒體錯,你就沒錯?請去針對媒體過失發言。與我無涉。媒體不可能沒有新聞,而是媒體從來不報導重要的新聞!這點是你現在才明白的嗎?


  • 對於這麼晚回你的信,個人深感抱歉,特別是對於應該推上來的Tibet, Lhasa-西藏拉蕯,對於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也深感抱歉。這些事,都比你來信「要求」我必須幫你澄清這件事,重要太多了!

    請不要考驗我的耐性。將來您所用任何信箱所發出的E-Mail,將一律歸檔至Spam當中,不再予以回覆!也請你離開,再也不要進入我的相關部落格平台,不喜歡就別看。這麼說,夠白話了吧?你去慢慢找有耐心、認為自己有義務拯救你的人,但那個人,絕對不是我。

    絕對沒有「再一次」

    Tibet, Lhasa-西藏拉蕯


    一場紀念活動,演變成一場暴力。這是一場現實的鬧劇,可笑的悲劇。

    先看一下西藏拉薩的地理位置,很明顯地,介於印度與中國之間,屬於一個敏感的地域。有沒有覺得這個說法很熟悉?台灣的位置一樣十分敏感。

    跨過這個區域,要越過尼泊爾並不是多麼困難的事。印度呢?這中間的「愛恨情仇」,就交給大家去推論,一旦西藏獨立之後,會產生什麼可能性……

    為什麼不是選在50周年,而是選在49周年有這樣一個念活動?長久以來的局勢,從冷戰到美國與中國、中東國家的緊張情勢,今年奧運在中國舉辦早已是確定之事實,會有多少國家表態抵制在中國舉辦的奧運?中國的人權問題是否會因為這個事件再度被挑起,被重新檢視?真正的西藏自治精神是?國際的反應是接受還是無法接受?

    暫時把這個很複雜的議題放下。以個人的有限想法與考量而言,奧運一直以來的精神是公平的運動精神。慕尼黑奧運事件確實發生過,我們不可能百分之百確定不會事件重演,不論目的為何,都掠奪了運動的和平精神。北京的奧運令我非常好奇,他們如何去面對眾多的國際團隊及媒體解釋1989年的「天安門事件」?我不知道,他們面對這麼龐大的國際媒體群時,該如何用「和諧」的方式來讓國際媒體體會到那是什麼樣的「和諧」?

    然而,個人比較贊成基於「考慮選手安全」的立場來看待是否參與奧運。奧運並不是壞事,而是,你把這些運動精英們派去一個可怕的地方參賽,依目前的局勢,我們很難確定是否有安全上的顧慮。畢竟,這些運動選手都已經等待和長久訓練了4年,等待一場可能的勝利。然而,如果是基於人身安全的考量,是否是一個比較好的考量基礎?

    如果漢人能殺,藏人為何不可殺?如果漢人曾經也反抗過當權者,為何藏人不行?

    這件事件遺憾的是,我們只能從許多的國外媒體當中得到資訊。台灣的媒體曾幾何時再也看不到駐外的記者?並不是他們的命不是命,而是,這是對工作的尊重,媒體應該只報導你們所看到的、聽到的,而不是「據說」。不論哪一個媒體拍到的、聽到的,都不可能事件的全貌,但我們不需要台灣的媒體再過度引用我們在網路找得到的資訊!

    我不知道哪一個新聞系會教育他們的學生,他們可以不經證實地引用許多可能是斷章取義的話語,並稱之為「新聞」?今天是西藏,什麼時候,是其他地方?不管布希在2003年發動的戰爭表態如何正義,我個人從來不認為戰爭曾經真正正義過!如果,要說成是他們在有限的考量下的必要之惡,還來得實際一些。

    或許,該請大家改變的是,請大家教自己的孩子關心國際大事。為什麼當WTO每次會議時,我們總是看得到那些國際新聞中的抗議群眾是如此地平凡,而當媒體訪問他們時,他們的回答總是不那麼平凡?在那個表象的背後,是不是存在著更多的後設義涵?

    或者,選擇一件你關心的方向,只要一個方向。也許你對科技的走向很有概念,你可以成為一個對科技有思想能力的人;或許你對環境有比較大的熱情,你可以成為一個對環境保護有思想的人;每一個人的理想世界,是不一樣的,也請尊重這個想法。

    拍下藏人反抗的影片,或許也不是一件太壞的事。
    新聞連結(1)
    新聞連結(2)



    假使,有人這樣對待台灣,你會選擇?別傻了。伊拉克有多少人民無辜地死於戰爭,我不知道該怎麼用任何宗教立場說明,你們要學會寬恕,即使他們殺了你的親人,你的孩子……我說不出口。

    延伸閱讀:

  • wiki-達賴喇嘛

  • wiki-2008年西藏騷亂

  • BBC NEWS(已經是頭條好幾天了)

  • CNN WORLD NEWS(美國群眾仍抗議著關於2003年美伊戰爭)

  • 感謝 CNN 仗義執言,勇敢質詢 Tibet 與 Taiwan 的雙 T 問題
  • Tuesday, March 18, 2008

    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預告片


    一年一部國片,這是大約每年會看國片的數量。
    今年,要不要也決定一部?

    你也可以,帶張貼紙回家,換張票。
    另一張?自己買吧。
    一張免費,另一張除以2,不要再說太貴了。

    Wednesday, March 12, 2008

    非自願性離職相關事項

    景氣有多差?差到看搜尋進來的用字就知道。

    首先,鄭重聲明:本人非勞工相關科系,也非法律系!

    會以「非自願性離職」作為搜尋字根的人,或許正在面臨極度苦惱的狀況吧。純屬猜測,如果不是的話,我希望所有的老闆都不要看到這一篇。

    假如,你正在面臨上司、老闆跟你提起想請你走自己的路,簡稱「走路」時,你是不是曾經被要求簽一張叫「自願離職同意書」?或是這一類的東西?許多人都有這種經驗,我就遇過好幾個。

    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你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沒有在工作中犯下導致重大損失的情事?這個事件的大小,有時候你的老闆會比較客觀,有時候反而有點自由心證。連你自己都認為這個答案是「有」的話,根據我們可憐的勞基法的說明: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一、歇業或轉讓時。
    •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看起來很自由心證?是的!

    你也都查過,也都讀過這些條文?還是覺哪裡有問題?那請你再檢視一下,你有沒有簽和公司方面簽署一個「勞動契約」?沒有?喔,常常都是沒有。免得你會拿這個文件出來啊。

    很不幸地,你的上司、老闆當天就要你走路,讓你覺得天理何在?然後你又去查了可憐的勞基法,答案是: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發覺你的上司、老闆根本違法?他就是不想違法,所以才要你當天就簽好「自願離職書」啊!為什麼?因為,這樣不用付你任何一毛錢的機會太高了。你在每天省一分一毫,老闆直接省掉你一個月,甚至是以上!

    你很屌,硬是不肯簽?都沒有犯上面的錯誤?但是,如果你很帥氣地走人,沒有跟上司或老闆要求你簽「自願離職書」的超盧態度的話,你根本幾乎沒有機會拿到任何關於你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就算你在那裡盧了一個晚上,也可能是沒有下文。

    然後,你可能會很氣憤地打電話尋求各地勞工局的協助?有的話,量一下你當時的血壓是不是狂飆到不可思議的程度。你可能一輩子都低血壓,那天真是高到一個不行,你心裡還想著,股市要是這麼漲不就好了嗎?

    有極大的可能,你在各地的勞工局都得不到你要的幫助。為什麼?因為勞工局會跟你說:你有證據嗎?

    這句話會讓你爆血管!因為當天你已經不用加班,反正之前的五臟六腑也都爆得差不多了,只剩血管可以爆。你心裡想,上司、老闆當時是跟我說「來,我有事找你談」,你怎麼知道要馬上生出錄音筆,然後錄下整個對話過程,證明你是非自願性的?

    你決心不放棄,決定繼續跟勞工局問清楚,你有什麼權益?很不幸地,你會得到一個驚人的消息,那就是勞工局會跟你說:我們是站在資方立場!(放心,我確定板橋的勞工局有個老頭就是這麼說的。)

    有沒有血管爆兩條?但是你還撐得住?喔,很好。好不容易,你可能轉接到一個親切又可愛的小姐手中,她用極度甜美的聲音,低聲告訴你:機會很小,還是放棄吧。你這時,只有覺得,這小天使是領你去天堂的吧……。

    你們所經歷的,或許都沒有比我經歷的來得可笑。我目前手機還有以前公司大掌櫃大呼小叫的電話錄音,這並沒有什麼辦法改變事實。幾次的工作經驗得到幾個可笑到沒力的經驗,當下不會覺得可笑,但是,長久之後,你或許會發覺,你的路並不在那裡。

    曾經快樂過,那你的老闆會跟你好聚好散。不快樂,你可以選擇低潮一陣子,只是一陣子,就像給自己一個沉澱的機會,找到新的路。然後,出來分享你的非自願性離職經驗。我們的法律一直還不到60分,我們的許多公家機關(不是全部),也一直都不及格,甚至很差勁。可是,不要忽視一個人的力量。沒有人說,你不能反應哪個單位應對不好?你也從這些事件中,學到許多艱難的歷練,你可以傳達給類似遭遇的人。

    小小聲說:其實,對於離職員工,公司需要在期限內向各地勞工局提報。換言之,以公司的立場,在你「自願離職書」未簽署的情況下,公司只能以你三天不到論曠職來進行解雇動作。所以,你可以選擇去站在那裡當裝飾,表示你沒有不到。另外,可以向有關單位舉報公司未主動在時間內提報員工離職,可處罰金數萬。錢不會進你的口袋,就當讓公司有機會多繳點錢給國庫吧。

    栗豆樹季節嗎?

    不知道是由於什麼原因,以比例上而言,因為搜尋「栗豆樹」而找到這裡的人,算是第一大宗。當然,說不定是因為沒有寫過關於馬拉巴栗、茶花、楊桃樹或是九層塔之類的植物,所以大家也只會找到栗豆樹吧。

    先前提過,因為沒有刻意讓它保持小巧可愛的模樣,所以目前已經是小樹一棵!不知道長成大樹之後,是不是移種到路上去比較好一點,畢竟,一般的栽用植物用的盆子裝不下超過10公尺以上的樹。目前沒有照片可以附上。

    說明一下,最早看到栗豆樹是在十年之前。當時,同學的姐姐從陽明山帶了一顆很貴,看起來很怪,也不知道能不能吃的植物。她告訴我們,這叫「綠寶石」。所以,引進台灣的時間,應該是比1999年更早。因為當時就被當作觀賞用的小盆栽在推廣,以致於,假如你有看到賣栗豆樹的地方,都是用小小小小的盆子裝著,小小棵的模樣。甚至,老闆還會教你如何使栗豆樹不要長太大。

    基本上,我還是不太贊同這個做法。那就好像早期有人把盆栽用鐵絲折成各種莫名其妙的形狀,然後客人去的時候,還要大大讚嘆:這真是太有型了!然後,主人會露出得意的笑容。突然主然一個心血來潮,說不定還會跟你談起,他是如何折騰那棵樹,才把它搞成這種樣子。從很久以前,一直想問這些人,會不會想把自己的小孩抓去整型,把女生都變成天心或林志玲(你喜歡誰就是誰),男生都整成劉德華或是梁朝偉、金城武?應該沒有人會這麼做吧。

    栗豆樹跟馬拉巴栗有點像,都是屬於很好照顧的樹種。之前我們把馬拉巴栗留給房東,因為即使不施肥,它也已經大到可以撐破磁盆的狀況。真是生命力十分旺盛的樹種啊!

    目前,市面上的栗豆樹應該不貴。我看過最便宜的一次是80元一小盆。貴一些的,差不多在150元左右。馬拉巴栗的價錢就不太清楚,因為好像很常被拿來當作送禮用的植物。相信不少人確實也收到過馬拉巴栗或是俗稱「開運竹」的萬年青。萬年青早年都被拿來插在水中栽種,目前卻成了開運寶物。關於這點,只能說,可以讓你的心情變得愉快,而又能照顧得好的話,我也沒什麼意見。

    只是,記得早期的萬年青嗎?它也是有辦法長成很大株的植物種。千萬不要小看它啊。

    對於植物栽種有興趣的人,台灣有些論壇有專門的相關討論,大家可以參考是不是適合栽種?或是如何栽種?等等的資料。

    延伸閱讀:

  • 【創作草堂】-馬拉巴栗

  • 行政院農委會-台灣外銷花卉簡介
  • Monday, March 03, 2008

    匿名攻訐之重要聲明(6):這是一個全世界最糟的示範

    也許有人已經看過關於http://motorcycleprelude-168.blogspot.com這位余先生的部落格,或許沒有。不管如何,那裡是那裡,這裡是這裡。這份聲明確實已經到了最後的結論時刻。

    這個結語,我會想說的是,我可以正當地舉出,他的行為是多麼乖張與前後矛盾,在2005年,當這位余先生還在澳洲求學時,面臨到婚姻的不順,生活的困境,即使有長輩苦勸他,仍然未果。或許,有人會說:如果當初我不要多事地去幫他處理那些屬於他生活上的問題不就得了?

    目前的我,仍然會說「」。這確實不是一個人所為的事,攻訐的場域不會只限定在部落格,而是在全世界各地。我們只能選擇性去幫助一些在向我們尋求幫助的人,不管他們將來會不會做出傷害你的事,或是說出傷害你的話。這對他們顯然有一定的好處,否則,本是多此一舉。我寧願繼續相信,仍然有許多部落格主是抱持著相互扶持的態度生活著。我相信,這是一種愛,我曾經接受過某些人的愛,我願意將這份愛延續下去。

    例如,LVCHEN寫下的部落格留言系統; 羊男實驗の咖啡館所釋出的三欄式範本龜趣來嘻的Portnoy對於環境事物的關注;李怡志先生會提醒我們,有些我們並沒有注意到的小事;:::zonble's prompbook:::裡關於香草輸入法的投入,附帶還有香草期刊系統的開發;有Jas9在設計方面給我們關於他的想法,和他對環境的關注,當然這個「反匿名攻訐」的部份投注的心力與所忍受原本不屬於他的言論攻擊……事實上,有太多太多的部落格主值得我們尊敬並感謝!

    不論他們的政治傾向,不論他們的性向,不論膚色,不論種族,許多人在各方面提供訊息,我們也保持某種不近不遠的聯繫,確實,真的有許多人是互相聯繫在一起的。這個聯繫或許並不能造成這個世界產生什麼重大的變化。我相信,慢慢地,當10年後,這些人在回頭看這些他們曾經做過的努力時,我們會給予尊重的掌聲。不論那些力量是多麼微弱,在許多人的心裡面,他們曾經深深地影響人們生活或是改變態度,抑或是用5分鐘的時間來改善整個環境的一個小動作,例如在夏天時,不到必要,我們盡量不開冷氣,我們將冷氣設定在28度C以上。

    透過這個圈子,我慢慢開始理解同志們的生活,他們的想法,在AIDS中生活的點點滴滴。

    這整個過程中,我從未和余先生見過面,我只是將在早期網路的互助傳承下去而已。說真的,不需要的時候,你可以大方說不需要,我從沒下過一句說:「不准拒絕」。唯一的問題是,我們自身。這和身在現實社會中沒有什麼兩樣,並不是你幫助你的同事,他們就「應該」感謝你。完全沒有這樣的情況。人還是人,人就有人性,人性的背後不只有惡,還有善。善與惡之間,我們無法去說,他們是否能抓到人生的平衡點。這是他們的人生,我們無權介入。當他們求助時,我們給予一些意見,他們應該體認自己有權利選擇接受與否,我們也同樣有權利拒絕是否願意給予協助。這是屬於個人意志的部份。這是一個人的人生,無法由其他人決定。

    前一篇,是一個不是很好的證明方式。我只是試著待人和善,並不是我絕對無力反擊。尖酸刻薄而又不露粗口,這種方式許多人都會。並不是什麼專利或是了不起的能力。但是,毫無意義。這並不會使我變成一個更好的人。

    我會說,余先生為許多人立下了一個很糟糕的示範。這個不良的示範只顯示出,我們的法律是多麼的薄弱;另一方面,我們應該更深入去理解,我們這個世代中,該如何去面對下一代?生命是一直不斷地在傳承著,看著Timo先生已經開始為他的孩子記錄點點滴滴時,當他的孩子長大,如果有機會跟他們說什麼的話,我會想說:你們的父親是一個把我帶進爵士樂領域的台灣人,他是一個具有想法,並且受我所尊重的人!諒,你一定要讀一下父親當年寫給你的那封

    另外,我非常感謝大學時,老師給我的一切,讓我得以在一個幸福的環境中求學。雖然,辦了三年的助學貸款,也已經還清了。我不會忘記第一堂課你們給我的那句話:我們到達不到真理,但我們企求往上!

    針對余先生不斷指控不開放留言一事,唯一能說的,只是,這是我個人的部落格。我不需要交待太多,任何人有意見,可以使用連結的方式到自己的部落格書寫,這點我並不介意。事實上,確實有此例。另外,這並不表示部落格主不負責任,請看清楚,這是我的生活方式,不是你的。你可以選擇站在Gay Bar裡大聲叫囂你痛恨同性戀者,但不會提高你的人格。我也不是最嚴厲的一個部落格主,否則不會數度請您不要以洗版的方式停止人身攻擊。

    請參考:酥餅的BLOG

    或許,我也真的該考慮,是不是要參考這個比較嚴謹的方式……

    最後,感謝Jas9一直以持平的態度在旁邊看著這件事情的發展。也感謝許多網路上,我從未與你們交流的各位部落格主的支持。這個部落格會持續下去,或許時間變少,因為我還有其他的事要完成,請相信我,我聽到你們的聲音,我願意在有能力的時候繼續寫下去。龜趣來嘻的Portnoy先生,謝謝你的大聲疾呼,我也看見您所寫的「要恨的太多,所以只好愛了」。謝謝您曾經如此用心付出!(其實很早就看到了,不好意思)

    沒有人說生命是簡單的事!其他部落格主,特別是參與串聯活動的部落格主,或許你們也曾經遇過許多類似的情況,不論如何,你們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Sunday, March 02, 2008

    匿名攻訐之重要聲明(5):友人?

    Jim said...
    真巧, 居然在去日本的前一天發現, 還有人
    記得這本書.


    《兩個人》, 我有兩本. 原因: 第一本被我翻爛了, 於是要妹妹從台灣幫我寄一本來. 真麻煩他了. 已經絕版的書, 不知他那時去哪找的 (2003).


    高中輟學時, 不像唐澤壽明能騎機車繞操場幾圈, 我只是騎走藏在學校後的機車 (無照駕駛 >_< ). 之後, 五專... 三年後同樣... 輟學. 不過這次, 有照了, 光明正大的, 走人 (lol). 十年前在澳州遇見了大我八歲的 Tomoko (我太太). 我愛她? 還是我只是希望可以連姓都改掉, 從新開始, a second chance in my life? 唔, 應該都有. . . . 心裡的洞, 十幾年了, 我一直都補不起來Orz 也在躲廁所裡練習 "笑".... 十幾年來, 這本書被我翻爛了. 只能說, 一日殘廢, 終生殘廢 Orz Tomochan, 真的很不好意思, 擔誤了你最重要的十年. 岳父岳母, 對不起, 讓你們失望了. 日本式的謝罪. 對於我是, 求仁......得仁. Kitano 潔/ Kitano 壽明, 沒有成功. 唐澤潔 / 唐澤壽明 的故事, 終究是另一個人的故事. June 14, 2005 9:15 PM



    這是您2005年的留言,我想您應該還不會忘。

    您是求仁得仁,40萬買泡菜就連泡菜梗一起買回家。大肚大量。佛心來著。您家長輩更辛苦,為了您輟學,還得送您到澳洲去學個財經學位,免得您回來無法在台灣混口飯吃。誰求誰?當初是誰留下這段尋妻記,還想把自己的姓換掉,得以重生?這是一種天真,還是愚昧?

    有想過,您在花40萬買泡菜的時候,tomoko小姐,也就是您當初尚未辦妥離婚手續的前妻的心情嗎?花長輩的錢毫不手軟,也不懂得珍惜。書,並是讀多高就了不起。是學到什麼道理比較要緊。同樣一本書,就是有人成,有人敗成30歲在澳洲哭著害怕去日本的無聊男子的求助……

    事實?我只是不想寫出tomoko小姐的全名。她的名譽,不是能和您相比擬的。

    至於您指稱本人目光如豆,生活圈小,當然您玩過五湖四海來得小。然而,犯罪加上捏造不實謠言,並且擅於攻擊,喜歡利用多個分身,失其正名,認為法官給的判決小得可以,這正是證明法律之不足,我們需要用自身乃至團體的力量,讓這種不入流的惡意匿名並直指人身攻擊的語言,只存在水準比較低的部落格圈裡。

    以下是一封來自motorcycleprelude的e-mail:
    From: ErE23 Jojoere <motorcycleprelude.168@gmail.com>
    Date: Feb 29, 2008 8:38 PM
    Subject: 更新囉~
    To: Beatrix212@gmail.com

    http://motorcycleprelude-168.blogspot.com

    經過您和另外其他網路上的多重身份者的教誨,只會讓這個世界愈趨冷漠。當然,絕對不歡迎對人不對事的人來洗版留言!您自己保重!

    我不需要您的銘記在心,我也不認為,在沒有一定認識下在網路談話的人,就可以稱為「友」。這是屬於個人自由意志的衡量,您透過媒體模糊焦點,只是一種難堪的掩蓋而已。從您第一次留言,到最後一次,處於在比較友善,而不病態的階段,只有2005年,並且不到一年的時間。請您注意您的用語,請勿誇大事實真相。

    Thursday, February 28,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4):該不該和解?

    罵"又胖又醜的豬" 判賠十萬元

    更新日期:2008/02/26 13:59

    拉下了鐵門,羅東這家升大學補 習班因為同業檢舉場地違法,生意己經快做不下去了,如今屋漏偏防連夜雨,又被補習班內的女主任告上一狀。原來在九十五年底時,補習班的負責吳思維認為魏性 女班主任,惡意在班內搞破壞,於是在學生面前說這名女班主任是又胖又醜的豬,讓班主任無意間聽見,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原本雙方還想用六萬私下和解,但魏小 姐認為不夠,還是訴諸法律,法院在25號判決下來,吳姓負責人得賠十萬了事,對此吳姓負責人相當不滿。儘管不高興,但他表示,既然是法院的判決,加上自己 年紀大了,也不想上訴。有了這樣的判決,想要罵人,開口前一定要三思。

    每個人都會捫心自問這個問題,旁人同樣也會追問同樣的問題,那唯一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不和解?

    當我報警的時候,基層員警同樣告訴我,絕大多數的人都刪除,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對,大家都怕麻煩。怕了麻煩,麻煩會解決嗎?並不會。它既不會消失在這個世界上,這樣的舉動只是讓這些在各個部落格不斷攻擊你,無視你身而為人的一點小小尊嚴,他們更明白,因為罰責太輕,所以可以為所欲為。因為,絕大多數的人不會有動作。

    這裡並不是指,你非得跟某個跟你意見不合的人罵到昏天暗地,互揭瘡疤,或是一定要告到法院求償大筆金額,這樣才是唯一的一條路。

    這個事件的重點在於,以完全針對人為攻擊重點時,對方的目的不是在於試圖與你交流,他唯一想的是,活在自己的假想裡,假想自己很強,是一個隱形的強者。對,他們偏偏只有在隱形的時候,才會變得很強。在未經確切證實之前,以常理判斷,從被洗版的第一天到「聲稱」道歉中間,有一整個月的時間是無時無刻不停止攻訐的情況,這是一般人常態性的生活嗎?這裡的「一時衝動」,會不會持續的時間超過「一時」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思?

    假設,我今天一直沒有盡到提醒的責任,沒有請匿名者停止洗版的人身攻擊式發言,那麼,我必定有失當之處。那麼我有沒有給過好幾次機會,把路鋪好,台階架好,讓mortorcycleprelude(或者還有其他人)有機會在更早之前,確切地讓他(們)明白,請不要這麼做?有!

    一般認識我的身邊的朋友都知道我是超級沒有耐性的人,一件事讓我說超過三遍,我一定會翻臉!三遍!我給過你太多機會,你無法證明你不知道該收手,你也沒有辦法證明你在當時,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的精神狀態處於不能自主地衝動行為中,因為,如果不是最後,我從這位motorcycleprelude寄來的希望和解的e-mail,我真的不知道訴訟已經成立了!

    不過,是什麼樣的請求和解的e-mail呢?


    這封e-mail處理過的畫面是寄件者聲稱的電話住址,特別做出處理。

    在道歉與e-mail之間存在著一個很奇妙的問題,就是變成有"2個人"同時宣稱自己是被告!本人完全沒有收到偵察結果,也沒有收到傳票的狀況下,這是什麼狀況?記者寫出來的採訪又是哪一樁是合理正確的?還是這世界上有千千萬萬個余威憲與motorcycleprelude?不但有千千萬萬個,而且這千千萬萬個不論是誰,都是在告知不要洗版式作人身攻擊留言之言,繼續為之,而不能停止其不理性的動作?

    這不是個商業部落格,沒有理由為了特別討好誰,也沒有特別無事生非地去傷害誰而存在。就像或許你住在某個地方,不管是美國,不管是台灣,不管是中國大陸,不管是哪裡,你坐在你的家裡,突然有人毫無理由進來灑尿丟屎,他有權利(力)這麼做嗎?

    另一個問題是,第一次聽說和解的方式是到你家去喝咖啡……。你們誰想去?誠意可大可小,給過台階不肯下,跟選擇要求我必須被羞辱之後還要求我要出趟遠門去和解……我或許是全世界最討厭人情世故的人,而這未免也太有違常理。

    在我沒有取得檢調的文書證明之前,這一切和比小說還虛幻不真實。世界很奇妙嗎?小心你的部落格。

    Wednesday, February 27,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3):匿名攻訐所造成的影響

    如果,您有機會,或是有時間,看過*the limit*(樂多)版的最後一篇聲明。所整理出來的只是一部份而已,並不是全部的匿名攻訐只有這一些。但從2007年4月份開始的一連串匿名攻訐中,不但行逕狂妄、言詞完全對人不對事之外,另外還有一些值得令人需要再省思的問題。

    「部落格」是一個什麼樣的媒體?它是用來交友?用來寫日記?用來與人交流意見?用來說明自己的看法?它是一個無聊、時間太多的人才會使用的平台嗎?身為一個部落格主,完全必須迎合所有閱聽者的要求嗎?

    當年,我發現的第一個類似部落格的是一個個人網站。那約莫是2000年前後的事,網站的站長以類似部落格的方式,不定期寫下感想,並沒有提供每一篇有回應的功能,留言版也是非常陽春的形式。當時沒有Creative Commons條款,瀏覽器仍以IE為絕大多數,即時通的主流並不是MSN,甚至,撥接並不是一件很少見的事。

    一、兩年之後,我發現第一個國外的商業部落格。那時候,我還不完全明白,它的平台稱為"BLOG"。很快地,由於好奇心進入這個圈子。每一次,當我在想著這些打出來的字時,如果說沒有一點點小心,那一定是騙人的。當一個平台,在註冊之後,你有一個附屬在下面自己的網域名稱時,所貼出去的每一篇文章,都只有愈來愈小心。相信這麼多寫部落格的人當中,大部份的人都會認同,我們需要負上一點點責任,因為,是誰打出來的?是誰建立起這樣的風格?同樣的版型,不同的人,寫出來的東西就完全不一樣。商業性質、公益性質及個人性的部落格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屬性。

    讓我們來假想一下,想像一個比較極端而可怕的可能性,假設,如果晚晴協會有屬於自己的部落格,然後,每天都有人去在每一個活動發表中留言「妳們這群他媽的醜到爆、沒人要的女人,自己躲起來哭吧!」,而且是匿名性的留言,你認為事態是否嚴重?為什麼你認為事態嚴重?因為晚晴協會是施寄青創辦的?因為它是一個比較公益性質的團體?因為這樣,所以才顯得事態嚴重嗎?

    我會說,因為不論站在哪個角度,侵犯人權,就是一種「」!不在於大或小,不在於男或女,不在於抓到這個匿名者時,匿名留言者說:「我前妻就是這樣,活該!」或「我忍不住自己的衝動」,就算了。這些人的人權裡,並不只有活下去的權利,還有尊嚴!這種尊嚴被這樣無故剝奪時,加害者有加害者的問題,反而造成被害者的生活產生新的問題。是那簡單到不行的刑責就說得過去的嗎?是的,我們還是會依最低限度來追尋一種和平,那叫法律。

    這個例子為什麼舉這麼重?因為在沒有整理出來的留言中,這位匿名留言者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有著重度的歧視言語。一個開放的部落格,甚至開放留言,開放留言版,開放許多權限給閱聽人,甚至有我個人的照片。不只是2006年,有聯合報請向精神病患道歉(Portnoy有事相求,拜託大家!)這麼一個發起的串聯活動,而是早在這之前,我曾經花費多少努力,從身邊的人,從平台,從論壇,在各個角度去說明,去釐清。

    光是一個論壇,只有有一個我站出來,會有許多私底下的訊息不斷地湧進來,不是來罵我該去吃藥,而是求助。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因為,他們只要站出來說「我最得自己最近不太好……」之類的話,就會被貼上莫名的標籤。我甚至到精神專科病院去和長期性的病人聊天,去進一步了解他們的情況。有人一住30、40年,就這麼過去了。他們每一張臉孔都是一個故事,他們甚至記得最後一次約會是帶什麼樣的女孩子去哪裡吃冰。為什麼不出去?因為出去不開心。為什麼不開心?因為家人不支持,也無力照料他們的情緒和理解他們只是生病,並不是出自於自由意志下的選擇生病。外界的人,對於他們,也同樣抱以鄙視,認為他們毫無能力回到社會。他們願意住在自治園區裡,和沒有任何一點血緣關係的人同房,他們說,這樣比較快樂。

    就這麼簡單的兩個字「快樂」。

    在論壇裡,我不需要去跟別人對罵來證明自己的立場。私下留訊給我的那些人,只要我盡得到力,我都盡量一次又一次地說明。他們有他們的考量,我尊重他們的決定。而部落格和一個論壇不同,論壇有燒錢養論壇的主人,部落格是我個人應該好好維持的一個媒介,哪怕是一年只有10個人來看,我也不希望有人見到不該見到的東西,對其他人可能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東西。

    大家都可以有選擇性的訂閱或是隨意瀏覽觀看開放性的部落格,開放性並不表示只要匿名就可以為所欲為,毫無節制。會有什麼樣的人看到你那不堪入目的留言?匿名留言者如何去隨意踐踏一個人的尊嚴?匿名攻訐者,你為自己樹立起什麼樣的面目?

    今天,敢如此大言不慚地恣意傷人,下一次會不會一個興頭起來,拿汽油去活活燒死一隻狗?哪一天,是不是一時衝動,會有強暴的動作?確定你是成年人?確定你有自律的能力?確定你可以好好完成與客戶之間的合作?你確定你不會一時衝動想再找另一個人發洩?誰才是真能需要幫助的人?

    延伸閱讀:

  • 反匿名攻訐 Google

  • 反匿名攻訐 Yahoo!

  • (請看一下有多少部落格主加入串聯)

    Tuesday, February 26,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2):報案程序

    這裡,請各位曾經、目前、將來可能受到「匿名攻訐」的人特別仔細留意。

    曾經,在Jas9部落格中,在釋出「反匿名攻訐」時,曾經提出可透過「網路線上檢舉報案」來處理相關情事。事實上,並不是這麼容易,也無法以「網路線上檢舉報案」手續來完成報案。至少,以我親身的個案而言,是沒有辦法採取這樣的管道。(有誰曾經因此而成功報案,並被受理,歡迎來信告知!不吝賜教。)

    首先,對方是先在*the limit*(樂多)以不同的化名洗版。雖然留下IP,卻留下了許多不同的不明暱稱。不同的暱稱下,將會被視為不同的個案來調查,並不會因為看起來,推理起來,或是不同暱稱,但同IP就能夠輕易將其視為一人所為。英文的全形與半形有沒有差別呢?有的!

    目前一般的地方警局雖然都能夠網路連線,但是,基層警方還是會希望受害者主動將「重要的部份」提出來即可。例如,在*the limit*(樂多)有URL及URL即使IP相同,也必須預設將其視為非一人所為而提證。那麼,光是由我個人整理出來非理性而具攻擊性的洗版留言中,就必須選擇所謂「傷害力最強」的項目為主。

    而其他在同一個部落格的攻訐,如果被告在法律上否認,是否可以在過程中聲請同時調查是否全為同一人所為?這個部份,我個人目前並不清楚。有相關方面的人士,還請為大家,也包括我來解惑。就像,洗版所留下的暱稱為URL或URL……等等,但motorcycleprelude卻說明他已經聲明道歉,這點就非常可議。甚至,所聲稱的道歉,連名字都不願意寫出"Béatrice",而以網址主要名稱來帶過。

    另外,在Jas9的部落格中,或是在pala88的留言騷擾,與msn space中的留言騷擾,都無法因此而確認哪一項是motorcycleprelude所為,那一項不是?若是被告有權有勢、有背景,想避重就輕只就這三項針對樂多後台資料所提出的資料,一時之間是無法確切證明的。但是會不會日日夜夜造成被害者的困擾?會!

    印出來的項目,必須含有你的部落格網頁,及對方的留言,並且將後台所記錄下來的IP全部以印表機列印出來。這樣會省去許多報案的時間。

    或許,你可能會說:我覺得每一樣都很重要啊!

    是的,沒有人被瘋狂洗版,每一條都是攻擊的時候,還會認為不重要。然而,在基層員警承辦時,他們必須一式四份,往上呈遞。如果我沒記錯細項的話,我只舉出其中三項明顯是人身攻擊的留言,也就是有十二份資料需要往上呈送到網路警察單位處理。

    追溯期,查詢的結果是六個月。如果在六個月內沒有查出來,這個案子應該算是胎死腹中。再則,假設對方是在網咖這種不定點、不定時、不定人的情況下,也無法經由時間去推查找出攻訐者是誰。(我們警力不足,懂了嗎?)

    基於客觀立場,不同暱稱,不管是不是來自同IP,我們也同樣不該將其視為同一人。法律上是講求證據,並不是推理,這不是動畫片「名偵探柯南」,不論你如何高明地推理為同一人所為之後,對方也不可能會乖乖地說:是的,是我做的!

    所以,有沒有可能其實非一人所為呢?有可能!

    沒有印表機怎麼辦?請客氣地請求基層員警看能不能代為處理,時間上會拖很長,這樣一個案子,超過4小時以上的處理時間,才有辦法取得三聯單。

    在三聯單上面,會有一組報案號碼,可以上網查看調查進度。以我個人的例子來說,直到追溯期將近時,輸入之後,並沒有任何進展。我當時的心裡想,大概希望不大吧。對方如果是在國外,就更不可能了。

    是不是擔心可能不被受理?目前而言,比較不會有這樣的情況。(我不能說絕對)但是,原則上,如果真的需要,原則上,基層的分局都可以報案,沒有地域性的問題。就像你在台北被偷,不需要因為戶籍地在高雄而需要回高雄報案一樣的道理。對地域性有影響的是,在提告之後法院的管轄區域。

    報案跟提出告訴是兩件事。妨害名譽或是公然污辱都是告訴乃論罪,並非公訴罪。罰責非常輕微。然而,熱衷於此道,或者是容易「一時衝動」的人,也不要將其視為罰點小錢就沒事。雖是「告訴乃論」,但仍屬刑法範圍,並且有民事求償的可能性。

    很遺憾地,台灣的法律還不夠完善。完美是不可能,卻仍有極大的改進空間。我們對於人權的重視,也沒有落實在生活裡。

    延伸閱讀:

  • 世界人權宣言(中文)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1):誰是motorcycleprelude?

    好久不見!是的,好久不見!不,我本人和余威憲先生從來沒有見過面。而是在某一個叫PCDVD的論壇裡,有過對話,而且是眾人可見並參與之對話。假如有人記得並查閱得出來的話,余威憲先生光是在這個論壇上已經換過不知道多少個暱稱,藉由不同的暱稱發表完全不同的內容。甚至有仿他人暱稱的習慣。這種事,其實是可大可小的。不過,在許多人紛紛離開這個論壇之後,余威憲先生所做的留言攻擊不只我一人,還包含其他曾經在同一個論壇出現過的某些人的部落格。

    不過,訂閱部落格時,多半不會順便訂閱其留言,而且當時在roodo時,當時的網頁依然存在,也保有當時留下的匿名攻訐留言。有興趣的人,或許已經找到他的個人資料,但當時在單憑後台提供IP位置的情況下,使用這樣的匿名攻訐,除了大略的位置,並沒有多餘的線索可尋。

    而後,他找上最初設立的blog,其實也就是*the limit*,然後透過平台與論譠告訴我,他的婚姻正面臨極大的危機,並且以另外的暱稱留言。這位曾經因為婚姻經歷危機且沒有捥回餘地,又曾經苦於不知關於由澳洲如何回台,而求助多方網路上的人來說,誰能斷定,為什麼他有幾乎不需要睡眠時間的情況下,經過一段宣稱因要回台完全不聯絡的時期之後,他選擇的是匿名攻訐?誰瘋了?又有誰能斷定,誰是瘋的?財經學的是罵別人是瘋子?未能完成學業的工專如此教導?家教所為?還是目前社為對網路的道德認定有所偏差?還是他其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一邊幾乎24小時不停歇地攻訐別人無業,只是因為他有一份可以坐領乾薪卻不用做事的工作?Prelude何嚐又不是另一個同一個論壇下的帳號,一位住在美國,身為東海大學的校友,並且曾經在這個部落格留下足跡。也許,他個人真的完全不介意自己慣用的暱稱被如此使用。

    一個24小時幾乎不間斷的攻訐,而沒在工作的真的不知道是誰?(是的,這是一句反諷句。)名片是一種印了就有的東西,名字是一種你想改就改的東西,名譽卻是最容易毀壞而最難建立的。顯然,在經由余威憲先生本人在匿名攻訐的當下,完全毫無意識到這個道理。

    不論你是使用Google或是Yahoo!都能夠得到由許多部落格主的相關書寫或是串聯活動。真的,這絕對不是一項單純個人偶發事件,而是超乎想像的普遍!

    前面兩篇文,是在Jas9 Taipei.發起「反匿名攻訐」一文之後,所收到的兩封電子郵件。全都來自於一位沒有署名,也沒有網路慣用名稱的一位叫"motorcycleprelude"的仁兄所發出的。責怪之聲甚大,其實,他也有自己的http://www.blogger.com/的部落格空間-http://motorcycleprelude.blogspot.com/

    有沒有任何關於他針對本人發文的部份發表任何訊息呢?沒有!自從在「反匿名攻訐」一文留言之後,並沒有看過這位仁兄發表任何關於對事不對人的文章。一篇都沒有!

    而這位仁兄則在私下指控我,是我沒有給他留言權,所以正義無法伸張。試問這位motorcycleprelude,您沒有發任何文,只為了申請分身帳號而留言,您的正義伸張了嗎?若如您所言,您連發文都沒有,我們是不是也一樣無法在您的網誌上留言呢?這就是您所謂的「正義」嗎?

    就您e-mail給我的tilte與內文,一字不改,算不算是合您的「正義」?

    roodoGooglehttp://www.blogger.com/,甚至於在pala88,試問,我有改過名嗎?在pala88裡,我有改過這個名嗎?這不是我專用,但是沒有改過。而您有多少分身?

    更別提您曾經在PCDVD裡有多少分身攻訐、自嘲,然後當這個論壇的網友申請個人的部落格時,您也沒有客氣過。這就是您所謂的正義嗎?

    或是,當新聞追上您之後,您才發覺,原來,有可能,您不是正義使者?


  • 上網罵女「醜」被控妨害名譽







  • 上網罵女「醜」 被控妨害名譽







  • 罵女「不同凡響的醜」 起訴





  • 試問,這就是您忽然對「正義」兩個字有所體悟的原因嗎?誰是motorcycleprelude?一個不署名的道歉,這是符合您心中高標準,高教育水準下的「正義」準則嗎?您先前還e-mail來說明,特別用斗大的字眼說,您說的句句屬實,而本人所言皆為「空洞的口號」,那您又何來「一時衝動」之說?更別提那「網友」之說詞。我見過您嗎?網路上,留過言的,寫過e-mail都叫「網友」?您認定,還是我認定?還是應該有共識所產生是否為「友」?

    是否有一位您的長輩,曾經在您還在澳洲的時候e-mail給您,請您在婚姻面臨危機的時候,選擇「放下」?如果您忘了,請您再回顧那位似乎在日本的長輩的信件。把自己的無聊發洩在別人身上,似乎不是您的身份該為之事。假設,您的教養良好的話……假如……

    既然您「認定」之事實,那我該不該舉出真正的事實證明來說明您本身的事實背景?原本該留在法庭上的話,您選擇對媒體放話,這並不代表您已與我達成和解。請您務必明白這一點。

    鄭重聲明:關於新聞的部份,絕非由我本人主動透露任何消息!

    請記者們秉持你們僅有的專業與道德良知來報導,而不要以影射或是臆測的方式來寫一篇所謂的「新聞」。這些記者先生、小姐們,擁有比我更厲害的能力,在我根本沒有收到任何與偵察或是開庭有關的文件時,卻已經知道被告與原告的名稱,並且毫不保留的刊登在公眾媒體上。各位記者們,你們知道這個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嗎?你們知道什麼該公開,什麼不該公開嗎?

    是,在一個案件都還沒正式開始之前,記者這樣的素養擅自公開所有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的消息,可信度在哪裡?

    蘋果日報,張大你的眼睛,看一下,這裡並沒有可留言的地方,請問何來報導裡有:
    陳女部落格則有不明道歉啟示:「本人腦殘發作,用情緒性的詞彙攻擊beatric212,致上最深的歉意。」
    若是你們指稱roodo方面,請更正,同樣都是beatrix212作為網址名稱,發文者的名稱是"Béatrice"!從來沒有少那一撇!

    記者該做的最基本的求證,你們都能找到對方的電話,應該花你們兩分鐘就能查到正確名稱。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正義才真正無法伸張!!!

    from motorcycle motorcycle hide details 5/6/07
    to Beatrix212@gmail.com
    date May 6, 2007 3:45 AM
    subject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正義才真正無法伸張!!!
    mailed-by gmail.com
    本來是不想再理你了!正常人不會有這種美國時間陪你玩這種無聊的遊戲!

    快速的簡單回應幾點:

    當別人的陳述都是描述事實時,你如何能說出"當正義無法伸張時,人類文明將永遠無法進步"這種空洞的口號??!!

    你的部落格不開放留言,只能玩單向的喊話時,正義才是真正無法伸張!!!

    (尚且不論伸張正義和文明進步真的如你宣稱的口號有無關聯!!!)




    再回你一點,你投票給誰沒人知道,你也無法證明!請不要只是為了寫作效果而宣稱投給誰!


    拿這種雞毛蒜皮綠豆般大的事去煩人家,你是沒有資格說出"管你是副總統還是總統,我不是選你來吃閒飯的"這種話!!!

    你是受了多少年教育??!! 連這種話也說的出口??!!









    當別人說出實話,請你不要以什麼"匿名攻訐 "來模糊掉焦點!!!

    其他的,就等你開放留言再說! 否則恕不奉陪!!


    網路是公開的溝通!!!不敢開放留言讓溝通雙向化的話,一切都是白搭! 只有你唱獨角戲!!!

    "關於反匿名攻訐"

    from motorcycle motorcycle hide details 5/5/07
    to Beatrix212@gmail.com
    date May 5, 2007 11:56 PM
    subject "關於反匿名攻訐"
    mailed-by gmail.com
    你的部落格還是不能留言喔!

    注意看下方的幾個大字:"只有小組成員能在此 Blog 張貼意見。"!


    請你開放留言,否則變成你一個人出招而已喔!

    Wednesday, November 14, 2007

    不要寫部落格吧!(碎碎念)

    這篇當然跟某人某文有關。經過這一番統整之後,慢慢地,大家應該比較清楚,寫與不寫,其實,都可能給你自己找麻煩。不寫還有麻煩?有啊,就是有人會問你:「你的部落呢?」那唯一的不麻煩,就是什麼都別寫

    我知道,這是哪一國的爛理論啊?!我們的作文力不是在下降嗎?不是說學測測不出什麼書寫能力嗎?那還叫大家不要寫。我這個人應該是在妖言惑眾!對,有可能,但各位老師放心,這個blog每天就算有人來,通常也都是在考古,也就是做一些挖死人骨頭的事,他們翻的文,都是很舊的,新的,可能明年,或是後年才會有人看得到。

    只是到明年、後年,你會發現大部份的學生都上過法院,拿過傳票,告來告去。有沒有差?你沒差,我就沒差。你有差,我也覺得有差。

    我的態度很鳥?我有說過我像刀老大這麼屌嗎?(不可能的事就別提了!)

    都說了,這是碎碎念,那我就不客氣地在自己地盤碎碎念一下。

    話說,前兩天,我躺在一個莫名的旅館裡,看著電視,心裡還是想著那句「這個島真的要沉了」。電視裡的人跑來跑去,一下告訴我這個店叫「台G店」,一下告訴我海巡死了兩個人,甜食比古柯鹼容易上隱......我都不知道電視裡的人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我也沒因為這樣,就拿起紙筆大書特書說:這是什麼?!砍掉重練!

    只是,我不禁在想,這個島真的在24小時內會沉,當然我不會優先被救。而我只是待在這裡看那新聞不新聞的電視?索性我就轉去命理台看看。他們用12分法告訴我,可能好,可能不好。很想大叫:老師們,幹得好!我真的受用無窮啊!

    沒有,也沒這麼做。我開始聽著左右房間的人進進出出,卻沒有什麼值得一聽的。打開窗簾,對面是另一棟房子,我看到有個像學生模樣的人,躺在那裡打遊戲的樣子。距離不到30公尺,我要不要跟他說「嘿,這島快沉了」?沒有,我也沒這麼做。或許,他會跟我說,如果他的人生終止在最後的破關畫面上,是一種人生的高點!我也只能摸摸鼻子認同,他說是就是。

    反正明天島就要沉了,你懂我意思嗎?如果這是個大前提,你會做什麼?我想,不會打電話給朋友,告訴他們我多麼愛他們。因為,我也背不起來他們的電話,而且,我沒有用紙記電話的習慣。也不會回去跟原本在路上說話的小姐說「妳的腿一點也不胖,妳應該知道自己比自己想像的好看」。但我有可能去敲麻辣臭豆腐店的門,請他們賣我一份,因為這最後的24小時沒吃到,我真的有點遺憾。然後,去問路上的小朋友們,是不是真的有海洛因可以分一點給我?(第一次都是免費,不是嗎?)

    前提是,24小時後,不見的只有這個20年前在地圖上找不到的島。你真的懂我意思嗎?像「日本沉沒」一樣。對於這個地球而言,只是一個島不見了唷!全世界其他地方都沒事,而不是像Fiji這樣的地方。而是只有台灣這個島要沉了。

    我唯一可以預見的是,美國人可能在早餐喝著咖啡、吃土司(裡面還有很好吃的起士),然後一邊看著報紙,看到一則佔了整版的版面說:台灣沉了!這個人,可能會嘆了一聲,然後繼續去上班。附帶想到的是「台灣?是不是之前那個一直喊著要進聯合國那個島?如果是的話,那還不如當初讓他們加入吧。這麼快就會沉的島,有什麼關係呢!」慢慢地,他也忘記曾經有過這麼一個島的存在。

    可在這島上的人呢?我怎麼可能再去關心進不進聯合國?關心王建民躲在哪裡?他能不能離開這個島而生存下來?我要想的是,我人生的高點是不是能像對面那個學生那樣,在一個高點中結束!你懂嗎?我根本不會想到那些我討厭的人,我想到的可能會是金城武,或是其他猛男;完全拋棄減肥的想法,愉快地吃東西;照片被誰拿去用也無所謂,不過就是成為遺跡前的照片罷了。

    電影裡,那些裸著身子在天台上狂舞的人,一點也不會認為他們蠢到爆。24小時之後就會不見的世界,做一些讓自己快樂一點的事,裸個身子狂舞大概不是什麼太蠢的事。但我還是會堅持,不應該傷害別人為樂!當你知道24小時之後,整個島的人都跟你一樣,不會再存在,你的結局跟他的結局是一樣的時候,你們該去找自己人生的高點,而不是殺死對方。我發現,對面那個學生教我的道理真不是一般的厲害!

    那部落格呢?嗯,會留下來被考古吧。如果你最後的24小時還想到blogging這件事的話,我也只能說你很強。

    當然,醒來之後,島還沒沉,但誰也說不準什麼時候沉!或許,我想說的是,寫得好跟寫不好,大家可不可以愉快一點?在這個島上,或許只有我一個人覺得每天都像要窒息一樣的感覺,我要在意自己是不是肥了?是不是該去個交友網站推銷一下自己?大家都在保養的時候,想著,自己年紀到了跟老了有沒有關係?這張照片,跟那張照片,喜歡的人拿去,你也得指得出來你在拍哪裡,這樣比較高段。要不要拿去隨便用?我其實沒有太過於關心。

    什麼叫「存在」?人類花費多少年在談論。其實,我們有什麼存在感?很糟的是,我們真的沒啥存在感。4年前播的新聞,跟今天看起來,也沒差多少。驗證結果只顯示,我不看電視是個不錯的事。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我不喜歡電話,不喜歡很多東西,那麼我就是不喜歡。我喜歡的,有天說不定也就不愛了,也可能一直都喜歡著,這很難說的。

    失去名字是一件可憐的事,失去夢想,更悲哀,要是你背叛了自己,那麼你就完了。這個世界並不是只有一個格式,人生也不是怎麼樣才對的絕對方向,寫得不好又怎麼樣呢?孩子,如果下次我再聽到有人說他們寫得不好時,我一定會這麼說:孩子,那就告訴他們,你喜歡搖滾樂,打算組個band,然後搞得很大!然後,你會自己用很可憐的打工積蓄,去準備這一切。不是別人說了就算。可能你想當一個bass手,很好,那就不要考慮了!去做就對了!那跟你寫得好不好作文,八杆子打不著,但你可以選擇去當一個全世界最厲害的bass手,我是完全不反對的。

    這個島這麼小,各種人在這裡呼吸,它不應該是一神化的社會。不是人家告訴你M型什麼鬼,作文寫不好,然後人生就完了。如果這樣就玩完了,那麼很多人都死了。對,就像「北斗神拳」裡說的一樣:你已經死了!(記得配上阿部 寬的聲音)

    那全世界最厲害的bass手可不可以寫部落格?當然可以!但我不知道你會不會在這個圈子大紅特紅?我也不能確定你在這個圈子紅了是不是由於你寫得很好?也可能會有一堆人說你真是強到爆,也有可能有人認為你很爛,但那都不是你的問題。一個全世界最厲害的bass手能做的,也很有限。

    Friday, November 09, 2007

    關於-羊男的三欄式範本(Blogger 3 Columns Template)

    相信許多使用blogger的朋友們,都蠻希望有屬於較個人化的版面,但可能礙於不是很熟悉如何個人化,加上blogger並沒有提供三欄式的範本(3 columns template)供使用者選擇,加上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因素,所以最近發現有些朋友經由搜尋的方式,或是由其他的管道不小心來到這裡

    在此,真是致歉也不是,不致歉也不是。畢竟,不是我自己把自己的blog推到比較容易搜尋的程度,而是那「不足為外人道」的緣由啊!

    而且,大家進來之後,說不定會非常失望也說不定。這裡還是採用blogger原本的範本稍作修改而已。還真的只有「稍稍」唷。然而,我還是可以跟各位說明一下,這個Blogger 3 Columns Template 三欄式範本 BlackCat 2.0 FinalTune本人確實有使用過,好用度確實對於對CSS語法或是其他版型設計不熟悉的朋友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換言之,就是連我這種笨蛋都會用,實在很不簡單啊。還是要好好感謝一下羊男對於這方面的貢獻!

    目前大家若是要找一些Template可能要尋求比較多的國外網站,有些是收費的,有些是免費的。有些需要自己另外把圖片的部份套用在該套用的位置上,有些是所謂的無痛裝置。假如,對於英文有痛苦,像本人一樣對於英文加上對CSS語法真的很沒自信的人,可能會感到莫名的恐懼。然而,只要跨出那一步,也沒有那麼可怕。沒有人天生就會的,不是嗎?等下次重開機時,我會再把這篇補一些我找到的一些關於各種Template的連結,都是國外網站,但請大家不要害怕。因為許多我個人已經試用過了。當然,也有一些沒有。(一天到晚一直改版也是一件蠻辛苦的事啊!)

    大家如果不介意的話,希望可以不吝給羊男一些鼓勵。要不是佛心來著,這可是得花心思才能做的啊!甚至於許多外掛的部份,也能從這些前輩們身上得到一些很好的資訊,請大家善用自己手邊的資源,試試看。

    另外,LVCHEN 的美國生活指南這個最近入圍「年度最佳品味部落格」的LVCHEN也對於外掛部份,提出他個人的貢獻。試用結果,也很不錯。初初第一版的時候有的問題已經被改善了!可喜可樂啊!

    或許,我要說的是,原本右邊欄位的連結部份,是給我自己看的。但是,如果各位不介意的話,其實可以參考看看,加入你的BOOKMARK之類的,千萬不要客氣。

    只是請各位務必記得,這些前輩們,我指的是各方面我所完全不擅長,但在各種領域專精的前輩們,都有爆肝或是爆五臟六腑的生活可能性,所以,在提問時,請好好自己先動手試試看,產生疑問的再提出比較好喔。最後,是不是要採用,或是你變得更精進了,那就取決於各位了。

    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而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通常都是很可怕的。所謂的「交流」,並不是把手一伸,然後要求別人給你,得到之後拍拍屁股走人。這樣就太失禮了,不是嗎?

    LINK OF TEMPLATES:

  • Gecko & Fly

  • BlogSkins

  • Best Free Templates For Blogger, High Quality Templates, Cartoon And Kids Categories

  • Isnaini Dot Com

  • blogger-templates.blogspot.com

  • Blogger Templates|CSS Design Templates

  • HONGKIAT.COM

  • Beautiful Beta

  • Blogger Templates


  • 有部份的網頁已經有所更動;或是有些版型(template)有些重覆的部份;有些看似重覆,但有經過細微的修改。全是英文網頁,請自行參考。這部份已經是比較早的資料(後來很懶,沒再繼續挖),請各位參考,自行判斷與使用,或者,不用。

    Thursday, October 11, 2007

    回顧


    Jack Johnson-Good People

    尚未到歲末年終,就來個回顧,似乎有點奇怪。不過,也沒人規定非得歲末年終才能回顧些什麼吧。就像會計年度設在7月是一樣的道理。

    首先,必須說Jack Johnson先生的MV還真是少得可憐。這點倒是似乎還蠻符合他個人給人的印象。不過,其實,我一方面正聽著OrsonBright Idea的日盤專輯,這點倒是有點不好意思。不過,半夜聽著Bright Idea一邊blogging「回顧」這樣的主題,辜且不論歌詞,就音樂本身,倒是挺能讓人以比較自在的方式blogging著。

    那麼,或許從流行音樂開始好了,不知道各位認為怎麼樣?

    過去這一年,最被印象深刻的可能是兩個很重要的電視歌唱比賽。有多久沒有像當年的五燈獎一樣,像是一種全民運動般地守在電視機前看比賽,甚至更為激動,第二天開始大家紛紛討論起來的情景又可比以前的9點半檔花系列高峰期。其中之一是「超級星光大道」,另一個則是「快樂星期天‧校園歌喉戰」。

    兩個比賽在過程中,都產生了令人吃驚的人物。

    蕭敬騰-2007年5月18日的比賽


    一眼瞬眼-蕭敬騰與A-Mei的合唱


    卓義峯-2007年6月3日的比賽


    愛情乞丐-卓義峯在No.1【校園歌喉戰冠軍合輯】中的單曲

    這兩者都有了不錯的成績。不過,以個人偏好度來說,對於卓義峯的偏好是多那麼一些。或許,是整個比賽本身即使被批評規則一直改,但是,評審沒變,評論的尖酸度又不能說沒有幾分道理。比起比較模糊的說詞,確實比較能說服我。一年多來,卓義峯這個傢伙好好地唱到敗部,敗部又變成可以唱屬於自己 的單曲。這個市場化的效果,在個人的意見裡,流行音樂不就是這樣嗎?不是第一名就必須豪邁地砸下大錢去捧,而是目前大家對誰比較有興趣,在某種基礎的考量上,也被同意有一定的程度,然後,再把這樣的產品推到市場上。

    另一方面,對於阿弟仔這個嘗試,對於擁有他個人兩張唱片的我來說,我也樂於見到多年之後,這個人原來繼續做著新的東西,不管將來會產生什麼樣的評斷。

    也許,同樣為第一屆的比賽,已經產生驚人的情況。目前為止,我們在第二屆的初始之時,還在試圖尋覓新的聲音。聲音的好壞很難界定,當年蔡琴的聲音被認為是不適合市場的聲音,然而,不需要「無間道」,我們早就認同了她的實力,不是嗎?

    提到電影,那麼,今年有一部電影,應該是許多人都看了,也很熟悉的,就是「練習曲 Island Etude」(請留意,有音樂自動播放)。我承認,感動的深刻度其實並沒有像許多人那麼熱烈。反倒是「Die Hard 4.0」出人意外地沒有拍爛掉,真是不容易的起死回生結束方式啊。Bruce Willis在這個系列電影中,最後終於拍出比前面兩集好的效果,以他的高齡,應該不太會再繼續拍下一集,這個系列結束在這一集,倒也不壞。

    另外一部「Mr. Bean’s Holiday」(中譯:豆豆假期)中,Rowan Atkinson的喜劇效果也明顯比以往要來得更容易被接受。雖然,台灣對於英式幽默還是有一種比較趨向於難以接受的樣子。不過,在這部片子完成後,他宣稱不再拍喜劇電影,關於這點,倒是可惜了些。就像北野 武說不再拍黑色幽默的電影一樣,多少令人感到某種遺憾。但希望,Rowan Atkinson可以因此不再憂鬱了。

    今年買的書不如以往來得多,倒是讀得有些辛苦。最近剛剛讀完村上春樹的「尋找漩渦貓的方法」。雖說是「終於悲哀的外國語」的續篇,不過,讀起來輕鬆許多。簡直有點像是「爵士群像」兩部的翻版似的,第一部總是嚴肅了些,第二部有一種放開手來寫的意念。說是個任性的作家,大概也是難免的事。

    只是這本作品裡,不僅連村上春樹都顯得任性,連安西水丸先生的畫風也跟著任性起來。無怪乎這兩個人不斷一起合作到現在啊。

    另外,還讀了一些管理的書。與其說是工具書,倒不如說,是一種新的理論激發吧。例如,許多觀念曾經在心裡,或是以前的學習經驗裡沒有被強調的部份,目前都被提出來刻意強調。即使不是主管,也可以當作經營人生的態度來閱讀。並沒有什麼損失感。

    雜誌上,還是繼續讀著PPAPER和AANGEL。倒不能說全然沒有失望過,例如安藤忠雄的訪問部份就非常令人失望。像是一篇完全沒做功課,亂問一通的採訪稿。至於,內部對於這部份的作業並不清楚。然而,就閱讀的角度來看,真的很令人失望,即使有什麼苦衷,若是發出讓人難以認同,或是亂七八糟的東西,還不如抽掉比較好一點。或許,直接一點告訴大家:安藤忠雄要到台灣講演喔!這樣反而比較好也說不定。但有時候,確實會看到不錯的作品。所謂的作品,對於PPGROUP來說,究竟什麼才稱得上是作品呢?大概也只有內部的人才清楚了。


    村上春樹提到Richard Nixon過世時,餐廳的女服務生說:理察‧尼克森死掉了。2007年,似乎也是讓人回憶起許多大事件的一年。1995年我們不能改變,1997年的許多事,也無法改變。其中一個,是張雨生。回想一個不會再變老的人,可能可以是愉快的,但這個人讓人想起來卻不怎麼愉快。1997年的一場車禍中消失了一個人,就像James Dean一樣,突然像煙花一樣,消失在黑暗裡。比較奇怪的感受是,我大學還沒畢業的年紀,James Dean演過幾部電影,就死掉了。而張雨生過世的年紀,正好是我今年這個年紀。(當然,我一點都不需要別人再提醒我那個正確的數字)

    活在一個別人死掉的年紀,是一種很奇怪的感覺。沒有預兆,沒有機會解釋。這樣的人,天天都有,可怕的也正在於,天天都有許多我不知道的名字的人正在逝去。在戰爭中、在飢餓中、在政亂中、在意外中、在暴力中、在污染中......各種方式。想到張愛玲提出的半疑問式的話,在這個我們似乎被這個時代遺棄的時候,什麼才是最基本,該抓住不放的呢?當然,我應該不會回答「」。

    把時間再拉近一點,過去這一年,還有許多事令人印象深刻。廣泛一點地來說,對於「人」也有了不同的理解。有比較令人樂觀的,也有令人悲觀的傾向。好人,企圖做好事的人,正在努力做好事的人,做著好的事而不自知的人......反之也必定存在著相反的情況。我個人屬於哪一類呢?可能不屬於任何一類,也不想被歸類到任何一類。如果不小心被歸類的話,一定會很辛苦。這種想法揮之不去。只是,很不幸地,我們並不能管別人將我們歸類,而「人」這種動物卻是習慣將事物分類的。就算不是二元化,也有可能是「界門綱目科屬種」,不論如何,就是難免有這樣的命運。

    我們被分為12生肖,12星座,4種不同血型(還分成陰性與陽性),分成男性或女性,也存在著雙性,分成左邊與右邊,這個顏色與那個顏色,這些人與那些人......。在我看來,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只是藉口。既然是藉口,就存在著理由,而這些理由通常都不是表面上那麼單純。或者,比明明比表面上單純許多,卻用了很複雜的說法,也說不定。光是要猜測其可能性,已經足以讓人頭痛得要命。更何況,如果自己被胡亂歸類之後,通常也只能說:

    喔,對了,你要不要告訴我你的生肖、星座、血型、性別、性別傾向、左派還是右派、喜歡喝茶還是咖非、喜歡山還是喜歡水......?

    許多人以為blog是為了讓人發現!某種程度上來說,有些人是,有些人不是。是與不是之間,也沒有絕對的界線。例如,我聽了流行音樂,那可能是30年代的流行音樂,你突然跟我說起棒棒堂,那麼我就傻住了。那是某個堂口嗎?是竹聯還是四海?是山線還是海線?

    最末,還是讓我Quote這一段電影「重慶森林」裡的對白:

    每天你都有很多機會跟別人擦身而過,你也許對他一無所知。
    不過也許有一天,他會變成你的朋友或者是知己。
    我是一個警察,名字叫何志武,編號223。
    我們最接近的時候,我跟她之間的距離只有0.01公分。
    57個小時之後,我愛上了這個女人。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在每一個東西上面都有一個日子。
    秋刀魚會過期,肉醬也會過期,連保鮮紙都會過期。
    我開始懷疑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是不會過期的?

    在1994年的5月1號,有一個女人跟我講了一聲「生日快樂」。
    為了這句話,我會一直記住這個女人。
    如果記憶也是一個罐頭的話,我希望這罐罐頭不會過期。
    如果一定要加一個日子的話,我希望它是1萬年。
    -取自「重慶森林

    每天你都有很多機會跟別人擦身而過,我不知道幹嘛對他要知道些什麼。
    因為也許有一天,他還是一個跟你擦身而過的人而已。
    我不是一個警察,編號不是223,名字不叫何志武。
    在2005年的5月1號這個歷史性的時候,我去了跑步。
    我很成功地將身體裡多餘的水份蒸發掉。
    217號房的朋友,你已經被炸魚薯條和pizza取代。

    三蒲友和早已經合山口百惠分手。
    了解一個人真的不代表什麼,他今天可以喜歡鳳梨,明天他可以喜歡別的。
    不了解一個人,也不代表什麼,至少不用吃掉30罐鳳梨罐頭。

    如果我的記憶也是一個罐頭,我希望,每天醒過來的那一刻,就像電腦系統重灌一樣。
    什麼都沒有留下。

    Wednesday, October 10, 2007

    傳達


    溝通是不可能的
    我們所能做的只是
    傳達

    Saturday, October 06, 2007

    四月天

    Friday, October 05, 2007

    知道不知道

    Thursday, October 04, 2007

    表演報馬仔-當連憲良遇見陳幸利 Pastoral Duo


    曲目:
    舒伯特:A小調 "琶音琴" 奏鳴曲,D.821
    盧炎‧‧‧‧‧‧‧‧‧‧‧‧‧‧‧歌
    布拉姆斯‧D大調奏鳴曲,O.p78
    皮雅佐拉‧‧‧‧‧‧‧‧‧‧‧大探戈
    嘉南民謠盧炎‧‧‧‧‧‧‧‧六月茉莉
    夏家寶‧‧‧‧‧‧‧‧‧台灣寄來的歌
    祝恒謙‧‧‧‧‧‧‧‧‧‧‧‧薩利哈

    舒伯特於1824年為六弦樂器 Arpeggione 譜寫了A小調奏鳴曲。全曲充滿著無盡的詩意跟舞曲的輕快。由當代作曲家盧炎譜寫的『歌』則是以傳統中國意蘊為經、不協合音程為緯的無伴奏大提琴曲。

    布拉姆斯於人生的最後一年1897 將他自己寫的第一首小提琴奏鳴曲改編為給大提琴演奏的版本。這首曲子在鋼琴跟大提琴音響上的平衡更趨協調。阿根廷作曲家皮亞佐拉是位職業手風琴手。探戈音樂乃由他發揚光大成為舉世皆知皆喜愛的曲種。

    連憲良目前任教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國樂系、中國文化大學國樂系、亞洲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陳幸利為國立台中教育大學音樂教育學系專任副教授。

    演出者:
    大提琴/連憲良
    鋼 琴/陳幸利
    來源:兩廳院售票網說明。
    兩廳院售票連結:當連憲良遇見陳幸利 Pastoral 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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