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8,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4):該不該和解?

罵"又胖又醜的豬" 判賠十萬元

更新日期:2008/02/26 13:59

拉下了鐵門,羅東這家升大學補 習班因為同業檢舉場地違法,生意己經快做不下去了,如今屋漏偏防連夜雨,又被補習班內的女主任告上一狀。原來在九十五年底時,補習班的負責吳思維認為魏性 女班主任,惡意在班內搞破壞,於是在學生面前說這名女班主任是又胖又醜的豬,讓班主任無意間聽見,於是一狀告上法院,原本雙方還想用六萬私下和解,但魏小 姐認為不夠,還是訴諸法律,法院在25號判決下來,吳姓負責人得賠十萬了事,對此吳姓負責人相當不滿。儘管不高興,但他表示,既然是法院的判決,加上自己 年紀大了,也不想上訴。有了這樣的判決,想要罵人,開口前一定要三思。

每個人都會捫心自問這個問題,旁人同樣也會追問同樣的問題,那唯一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不和解?

當我報警的時候,基層員警同樣告訴我,絕大多數的人都刪除,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對,大家都怕麻煩。怕了麻煩,麻煩會解決嗎?並不會。它既不會消失在這個世界上,這樣的舉動只是讓這些在各個部落格不斷攻擊你,無視你身而為人的一點小小尊嚴,他們更明白,因為罰責太輕,所以可以為所欲為。因為,絕大多數的人不會有動作。

這裡並不是指,你非得跟某個跟你意見不合的人罵到昏天暗地,互揭瘡疤,或是一定要告到法院求償大筆金額,這樣才是唯一的一條路。

這個事件的重點在於,以完全針對人為攻擊重點時,對方的目的不是在於試圖與你交流,他唯一想的是,活在自己的假想裡,假想自己很強,是一個隱形的強者。對,他們偏偏只有在隱形的時候,才會變得很強。在未經確切證實之前,以常理判斷,從被洗版的第一天到「聲稱」道歉中間,有一整個月的時間是無時無刻不停止攻訐的情況,這是一般人常態性的生活嗎?這裡的「一時衝動」,會不會持續的時間超過「一時」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意思?

假設,我今天一直沒有盡到提醒的責任,沒有請匿名者停止洗版的人身攻擊式發言,那麼,我必定有失當之處。那麼我有沒有給過好幾次機會,把路鋪好,台階架好,讓mortorcycleprelude(或者還有其他人)有機會在更早之前,確切地讓他(們)明白,請不要這麼做?有!

一般認識我的身邊的朋友都知道我是超級沒有耐性的人,一件事讓我說超過三遍,我一定會翻臉!三遍!我給過你太多機會,你無法證明你不知道該收手,你也沒有辦法證明你在當時,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的精神狀態處於不能自主地衝動行為中,因為,如果不是最後,我從這位motorcycleprelude寄來的希望和解的e-mail,我真的不知道訴訟已經成立了!

不過,是什麼樣的請求和解的e-mail呢?


這封e-mail處理過的畫面是寄件者聲稱的電話住址,特別做出處理。

在道歉與e-mail之間存在著一個很奇妙的問題,就是變成有"2個人"同時宣稱自己是被告!本人完全沒有收到偵察結果,也沒有收到傳票的狀況下,這是什麼狀況?記者寫出來的採訪又是哪一樁是合理正確的?還是這世界上有千千萬萬個余威憲與motorcycleprelude?不但有千千萬萬個,而且這千千萬萬個不論是誰,都是在告知不要洗版式作人身攻擊留言之言,繼續為之,而不能停止其不理性的動作?

這不是個商業部落格,沒有理由為了特別討好誰,也沒有特別無事生非地去傷害誰而存在。就像或許你住在某個地方,不管是美國,不管是台灣,不管是中國大陸,不管是哪裡,你坐在你的家裡,突然有人毫無理由進來灑尿丟屎,他有權利(力)這麼做嗎?

另一個問題是,第一次聽說和解的方式是到你家去喝咖啡……。你們誰想去?誠意可大可小,給過台階不肯下,跟選擇要求我必須被羞辱之後還要求我要出趟遠門去和解……我或許是全世界最討厭人情世故的人,而這未免也太有違常理。

在我沒有取得檢調的文書證明之前,這一切和比小說還虛幻不真實。世界很奇妙嗎?小心你的部落格。

whos.amung.us

  © Blogger Template by Emporium Digital 2008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