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3):匿名攻訐所造成的影響
如果,您有機會,或是有時間,看過*the limit*(樂多)版的最後一篇聲明。所整理出來的只是一部份而已,並不是全部的匿名攻訐只有這一些。但從2007年4月份開始的一連串匿名攻訐中,不但行逕狂妄、言詞完全對人不對事之外,另外還有一些值得令人需要再省思的問題。
「部落格」是一個什麼樣的媒體?它是用來交友?用來寫日記?用來與人交流意見?用來說明自己的看法?它是一個無聊、時間太多的人才會使用的平台嗎?身為一個部落格主,完全必須迎合所有閱聽者的要求嗎?
當年,我發現的第一個類似部落格的是一個個人網站。那約莫是2000年前後的事,網站的站長以類似部落格的方式,不定期寫下感想,並沒有提供每一篇有回應的功能,留言版也是非常陽春的形式。當時沒有Creative Commons條款,瀏覽器仍以IE為絕大多數,即時通的主流並不是MSN,甚至,撥接並不是一件很少見的事。
一、兩年之後,我發現第一個國外的商業部落格。那時候,我還不完全明白,它的平台稱為"BLOG"。很快地,由於好奇心進入這個圈子。每一次,當我在想著這些打出來的字時,如果說沒有一點點小心,那一定是騙人的。當一個平台,在註冊之後,你有一個附屬在下面自己的網域名稱時,所貼出去的每一篇文章,都只有愈來愈小心。相信這麼多寫部落格的人當中,大部份的人都會認同,我們需要負上一點點責任,因為,是誰打出來的?是誰建立起這樣的風格?同樣的版型,不同的人,寫出來的東西就完全不一樣。商業性質、公益性質及個人性的部落格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屬性。
讓我們來假想一下,想像一個比較極端而可怕的可能性,假設,如果晚晴協會有屬於自己的部落格,然後,每天都有人去在每一個活動發表中留言「妳們這群他媽的醜到爆、沒人要的女人,自己躲起來哭吧!」,而且是匿名性的留言,你認為事態是否嚴重?為什麼你認為事態嚴重?因為晚晴協會是施寄青創辦的?因為它是一個比較公益性質的團體?因為這樣,所以才顯得事態嚴重嗎?
我會說,因為不論站在哪個角度,侵犯人權,就是一種「惡」!不在於大或小,不在於男或女,不在於抓到這個匿名者時,匿名留言者說:「我前妻就是這樣,活該!」或「我忍不住自己的衝動」,就算了。這些人的人權裡,並不只有活下去的權利,還有尊嚴!這種尊嚴被這樣無故剝奪時,加害者有加害者的問題,反而造成被害者的生活產生新的問題。是那簡單到不行的刑責就說得過去的嗎?是的,我們還是會依最低限度來追尋一種和平,那叫法律。
這個例子為什麼舉這麼重?因為在沒有整理出來的留言中,這位匿名留言者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有著重度的歧視言語。一個開放的部落格,甚至開放留言,開放留言版,開放許多權限給閱聽人,甚至有我個人的照片。不只是2006年,有聯合報請向精神病患道歉(Portnoy有事相求,拜託大家!)這麼一個發起的串聯活動,而是早在這之前,我曾經花費多少努力,從身邊的人,從平台,從論壇,在各個角度去說明,去釐清。
光是一個論壇,只有有一個我站出來,會有許多私底下的訊息不斷地湧進來,不是來罵我該去吃藥,而是求助。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因為,他們只要站出來說「我最得自己最近不太好……」之類的話,就會被貼上莫名的標籤。我甚至到精神專科病院去和長期性的病人聊天,去進一步了解他們的情況。有人一住30、40年,就這麼過去了。他們每一張臉孔都是一個故事,他們甚至記得最後一次約會是帶什麼樣的女孩子去哪裡吃冰。為什麼不出去?因為出去不開心。為什麼不開心?因為家人不支持,也無力照料他們的情緒和理解他們只是生病,並不是出自於自由意志下的選擇生病。外界的人,對於他們,也同樣抱以鄙視,認為他們毫無能力回到社會。他們願意住在自治園區裡,和沒有任何一點血緣關係的人同房,他們說,這樣比較快樂。
就這麼簡單的兩個字「快樂」。
在論壇裡,我不需要去跟別人對罵來證明自己的立場。私下留訊給我的那些人,只要我盡得到力,我都盡量一次又一次地說明。他們有他們的考量,我尊重他們的決定。而部落格和一個論壇不同,論壇有燒錢養論壇的主人,部落格是我個人應該好好維持的一個媒介,哪怕是一年只有10個人來看,我也不希望有人見到不該見到的東西,對其他人可能會造成不良影響的東西。
大家都可以有選擇性的訂閱或是隨意瀏覽觀看開放性的部落格,開放性並不表示只要匿名就可以為所欲為,毫無節制。會有什麼樣的人看到你那不堪入目的留言?匿名留言者如何去隨意踐踏一個人的尊嚴?匿名攻訐者,你為自己樹立起什麼樣的面目?
今天,敢如此大言不慚地恣意傷人,下一次會不會一個興頭起來,拿汽油去活活燒死一隻狗?哪一天,是不是一時衝動,會有強暴的動作?確定你是成年人?確定你有自律的能力?確定你可以好好完成與客戶之間的合作?你確定你不會一時衝動想再找另一個人發洩?誰才是真能需要幫助的人?
延伸閱讀:
(請看一下有多少部落格主加入串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