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Creative Commons
其實,考慮很長一段時間,還無法決定要不要拿掉Creative Commons這一項。或許這麼想有點奇怪,不過,為什麼要有Creative Commons呢?這其中是不是帶有某種象徵呢?對我個人而言,這只是一種奇怪的宣告,為的只是不喜歡有人斷章取義。實際上,它不過是一條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宣告而已。而我真的那麼在意其他人取用嗎?好像也不盡然。
實際上,在許多人使用P2P時,某部份反應出許多極為現實的層面。在某個程度上,我必須承認,這個領域中技術的發展是無法論及對錯的。就像諾貝爾(Alfred Bernhard Nobel)發展出炸藥時,雖然在戰爭上傷害了許多人,同時卻為工業帶來不小的正面影響。這個功過很難評斷。涉及的應該是道德,而不是科學技術的發展。P2P被普遍運用的同時,另一方面,有人極力反對。80年代,你可以複製各種音樂,甚至把你最愛的廣播節目錄下來,你可以轉送給親朋好友,如果他們需要的話。90年代之後,普遍有電腦之後,我卻不能把CD轉成MP3放在自己的硬碟裡,卻極可能犯了所謂的「重製」問題。
嘿,我們曾經在一個被政治壓制下,媒體完全被控制下,透過許多的「重製」與費功夫的傳播達到某種程度的進展,不是嗎?另一個現實面是,台灣整體的國民收入與大環境的狀況有著極大的衝突,一張唱片NT$350左右,但給了我們什麼?台灣製造出來會說國語,但不知道「臥薪嚐膽」是什麼的復刻版浜崎あゆみ?我不確定我要那個東西。電影「大國民」(Citizen Kane)早已經告訴我們,控制媒體,你可以控制的範圍是多麼驚人。媒體花了多少錢砸在許多人離不開的電視廣告上也就算了,不僅如此,媒體進入到實體零售業,砸下大把金錢把整個貨架買下來,只能放某個人的唱片,並且在宣傳期只能播發某位歌手的歌曲時,你確定自己沒有被控制嗎?還有多少層面是我們需要考慮進去的?
如同之前曾經說過的,誰曾經在任何地方因為你使用MP3 player而被逮捕?沒有。而所有的人難道不知道那些播放出來的,99%不是自己的創作嗎?第一隻複製羊出來,所有科學家只會想到複製人。檯面上說沒有,檯面下勢在必行。連生個小孩都可以選取要男或女,這一切難道要責怪是科學技術的進步?還是要責怪人沒有道德良知?中間難道沒有模糊地帶?絕對有。
最簡單的例子之一便是,中國與美國之間的較勁之下,為什麼對台灣提出奇怪的著作權控管,而中國卻似乎不在美國的施壓名單內?屈就於政治力,然後把學生借書證這種看似極為自然的權利捨棄,這對台灣有什麼進步可言?大學錄取率都高過90%,這些人再不多讀點書,多涉獵一些課堂上不足的東西,希望台灣的孩子將來有什麼競爭力?更何況,美國幾乎不承認台灣絕大多數的大學學歷,但美國承認大陸大學的學歷。有必要再屈就這種無理的要求嗎?台灣已經自己在打壓自己的競爭力了,例如,80年代搖滾樂團可以在日本武道館表演,但到了台灣,卻被國家音樂廳斥為不入流,而不能在一個好的環境表演。
那我會希望雲門舞集的表演變成某種影片的形式或是影象的形式呈現在我的電腦上嗎?這個問題,就像你想去百老匯(Broadway)看「CATS」,還是只是租個DVD回家看就滿足了?所有看過任何演唱會的人,都會告訴你,在家看DVD,管你家的影音設備多豪華,你不在現場,就是不在現場!對於林懷民先生在演出時,由於有人拍照而重新開演的事件,我個人只能說,那是一種專業的精神。就像,看電影的人最好還是先把手機關掉,並且不要中途拿出來看誰打給你,因為手機畫面的亮光同樣是會影響到其他人。
回到該不該拿掉Creative Commons?這同樣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一來,我不能防止斷章取義的情況發生。有誰真的有求證的精神去追查事情的真象?特別是在如果斷章取義的人並沒有註明出處時?二來,我卻同時希望這是一個資訊自由的空間。其實極少人是自己發展出什麼,而告知大眾。多少資訊是來自於「我發現(覺)了什麼」,而非「我開發了什麼」。集眾人之力,去發展不是更好嗎?
顯然,這個問題還是太難。我仍無法決定該不該取下Creative Comm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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