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0, 2008

反匿名攻訐之重要說明(7):請你離開!這是我最後的禮貌!


基於余威憲先生「要求」,在此貼上E-Mail全文圖片一幀!

余先生,
對你的行逕,我沒有口出穢言,算是很客氣了吧。甚至特別在您的E-Mail上,也沒有公開您的個人資料。您自己要如何自清是您的問題,真的與我無涉。怕您不能理解,換言之,就是麻煩你,您自己的行為與動機是您自己必須承擔,與我無關。以後您的所有信件將歸為Spam,不予理會!

針對您所有的問題:

  • 您沒有向媒體放話:
    證據呢?媒體怎麼沒有我的說詞?如果你具有證明,這些言詞乃是出自於媒體的不當言論,請針對媒體的不當行為發表言論。這部份,我只取連結,也有指明媒體在說明的部份錯誤。至於,媒體是否有對你本身報導有誤,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請你辨別清楚界線在哪裡。不是我的問題,要我澄清什麼?我不認為這個要求合理。


  • 故事是檢察官拼湊的
    針對這一點,是否表示你對網路警察所查出來的ip不是你的,所以硬編了一個故事,嫁禍於你?還是檢察官本身素質太差,不如你意?不論是哪一項,請你直接檢舉公務人員失職。這也與我無關。當然,本人的邏輯上推測,如果是假,先前的道歉信或是留言,就一點也沒必要了。不是嗎?沒錯,道什麼歉?檢察官若是誤植罪名於你,請你大方去檢舉。


  • 個人資料是隨手可得的東西:
    我不知道這是在哪裡學來的理論。要不要我公開更多你個人的資料?因為隨手可得!媒體一個錯,你就可以跟著錯嗎?你不是問過我受過幾年教育嗎?結果,你在澳洲受的教育是如此,還是家庭教育是如此,還是台灣教育是如此?我保持沉默很久,你或許不需要任何顏面去面對工作,面對家人,面對社會。試問,我有必要跟你一樣嗎?有這個責任還是義務嗎?


  • 你釋出善意:
    那是你的事。不論是哪一個我所處的平台,已經幾度請你停止完全毫無理性的舉動?幾次了?我有義務嗎?本人對你的blog一點興趣也沒有,什麼時候我都已經寫上連結了?連結語法還是我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你還有哪裡不滿?你的不滿又與我何干?!每個人都有自由使用各種平台的自由,這是個人自由,這點請您明白。不是你高興一時衝動,就百無聊賴地攻擊人,而不是針對事。「自由」的定義,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請自行查資料。


  • 因為當時沒新聞所以上報:
    同樣地,媒體錯,你就沒錯?請去針對媒體過失發言。與我無涉。媒體不可能沒有新聞,而是媒體從來不報導重要的新聞!這點是你現在才明白的嗎?


  • 對於這麼晚回你的信,個人深感抱歉,特別是對於應該推上來的Tibet, Lhasa-西藏拉蕯,對於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也深感抱歉。這些事,都比你來信「要求」我必須幫你澄清這件事,重要太多了!

    請不要考驗我的耐性。將來您所用任何信箱所發出的E-Mail,將一律歸檔至Spam當中,不再予以回覆!也請你離開,再也不要進入我的相關部落格平台,不喜歡就別看。這麼說,夠白話了吧?你去慢慢找有耐心、認為自己有義務拯救你的人,但那個人,絕對不是我。

    絕對沒有「再一次」

    whos.amung.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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