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暴力
當智慧財產權遇上基本人權想到有一陣子IFPI最好笑的一段時間,是由一則新聞引起的。隱約記得那個新聞大概如下:當智慧財產權遇上基本人權,會冒出愛的火花嗎?答案是不會,是大聲的幹譙~~~
先看我朋友輕羽的遭遇,我們再來討論。以下為輕羽全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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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聲明】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事情雖然經過三天了,我的心情到現在還是很複雜,又很無奈。
但是,為了不要讓部落格再有『第二個輕羽』受傷害,我決定寫這一篇文來提醒大家,部落格的音樂試聽是會觸法的,請大家不要再分享任何未授權的試聽音樂了。
相信不少朋友已經從部落編輯台知道雙魚JJ在三月初被IFPI提告的事情,很多人也包括我自已在內,都覺得很詑異也很不解,相對的我也很擔心自己會不會是下一個被提告的對象,心情始終忐忑不安。
於是,我在三月六日凌晨就把分類下的文章全部刪除並公告大家,希望大家能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因為我沒有任何的營利行為,更沒有提供任何下載點,純粹就是分享推薦自己喜歡的歌曲,而且我也一直都有標明部落格音樂僅供試聽,拒絕求檔,並請大家支持正版音樂。
沒想到,在三月二十二日的下午六點多,我也遇到相同的情形,同樣也是保護智慧財產大隊的員警持台北地方法院搜索票來家裡做搜索。
我想,這一天將會是令我畢生難忘的日子。
家裡第一次來了警察,也第一次見到搜索票上寫著自己的名字和家裡地址,而我的爛主機也在當天被員警扣走。面對家人驚嚇的神情,以及女兒事後害怕的詢問,我的心裡很難過又很不捨,因為我覺得愧對家人,讓他們因我而擔心害怕。
在當天我曾經這樣詢問在場員警,我已經在三月六日關閉我的分類下的文章,為什麼還會有後續的問題呢?
他們給我的回答是:『自提告日開始算起,有六個月的追訴期,即便我已經關閉分類或文章,還是會被追訴之前的行為的。』
同時間,我又再提了另一個問題。
『我連結的音樂格式和音質都不足以有營利的行為,頂多只能在網路做試聽而已,這樣也有問題嗎?』
而我得到的回答是:『只要未經授權的音樂,不管提供的格式是什麼,都算侵權行為,如果有提供試聽,更直接涉有公開傳輸的行為。』面對這樣的事件,相信任誰都不能接受的。
對於新浪部落,我有很深的感情和依賴,因為我在此結許多交志同道合的好朋友,也擁有一群自始至終默默支持我的好讀者。
只是萬萬沒想到,發生了這麼大的事件,我和JJ都沒有在第一時間接受任何通知,然後就得到這麼嚴厲的處罰。
我能夠體諒新浪公司有其他不得告知的理由,但是,平台是你們提供的,你們也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護使用者,把傷害減至最低。如果人氣是我的原罪,那叫我情何以堪?
失望、難過和委屈,是我最想對新浪部落說的話。行文至此,我的眼眶紅了,因為覺得很不安,也不知如何是好。
我不知道這個事件最後會是如何,又會有怎麼樣的結果,只是事情既然發生了,我還是要堅強面對。各位好朋友,我不知道下一個會是誰,但是真的不要再有第二個輕羽了。
很不值得的,不是嗎?
為了自己單純的想法及對音樂的熱愛,我撫慰了那麼多受傷無助的靈魂,而得到的竟會是這樣的結果。同樣的,我也要再一次聲明,從今以後,我不會再提供分享IFPI基金會下的所有唱片及任何未經授權的音樂唱片及介紹。
未經授權的任何試聽分享,在目前法令下都是違法的,請大家不要再做試聽分享的笨事情了!我真的衷心期望IFPI基金會能夠對於BLOG使用問題,能有更精確的規範和宣導。
因為,影音部落格已經是網路的趨勢,也有愈來愈多平台在提供這樣的功能和服務,如果能有更明確的規範和說明,相信沒有人會願意拿自己的清白和財產開玩笑的。
更希望新浪公司能夠對平台下的使用者多一些保護和宣導,我相信一定還有其他人會受到和我一樣的困擾,新浪有這麼多的好部落,請好好愛惜這些優質的BLOG使用者吧!至於我還會不會繼續在新浪寫文,我也不知道,因為我暫時還沒有腦袋去想我該如何做,因為這次事件真的讓我很灰心,很沮喪....
我不知道我還能說些什麼....只希望這個事件能夠趕快落幕,不要再有人受傷害,至於會不會是好結果,我真的不敢奢想.....* 相關閱讀: galeer(嘎荔兒)的網路日誌 - [公告] 關於試聽
* 相關閱讀: 學習尊重大家的智慧財產權!-部落編輯台-新浪部落◎附註:即日起,本blog不再提供下列公司所屬藝人之音樂試聽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包含5家本土公司、1家日本公司、2家歐洲公司及2家美國公司, 茲依照英文字母順序列示如下: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Name
母公司 國籍
1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Avex Taiwan Inc.
日
2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EMI (Taiwan) Ltd.
英
3.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Music Co., Ltd.
台
4.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orporated
台
5.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Records Limited
台
6.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Rock Records (Taiwan) Co., Ltd.
台
7.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Taiwan) LTD.
美
8.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Music Ltd.
法
9.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Warner Music Taiwan.
美
10.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What's Music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台另外不在IFPI合約內的其他唱片公司:
1. 大信唱片
2. 阿爾發唱片@@@@@@@@@@@@@
海豚側記:
輕羽被叫回家那天的路上打電話給我,說家裏來了警察,我心想,這下真輪到你了!掛上電話馬上和台長聯絡,問新浪曉不曉得這事。
經過詢問之下,這是一月份的公文,三月份來抓人,管理部的人知道,但是公文中寫著不能透露,所以雙魚JJ和輕羽都是在沒有被任何人告知的情況下,警察衝到家要人,搬東西。
這和白色恐怖一樣吧!我們有任何的力量可以反抗說不要嗎?沒想到寫部落格分享音樂的下場是弄到個警局做筆錄的前科,這是大家萬萬沒想到的。
智慧財產權,我們理當尊重,那人權呢?你們尊重了嗎?嚇壞家裏的老人、小孩,然後還要出來寫「狀子」呼籲大家不要遇到同樣的慘案,我身為朋友的人只能毫無建設性的問:「我能幫你什麼忙?」
輕羽請我幫他傳遞訊息,讓更多人知道,也請求新浪不要再讓這種事發生,真的不能告知嗎?告知會如何?不能警告嗎?還是一定要弄到這般局面。
小市民生活中求生已經困難,在部落格上聽聽音樂,分享心得是最輕鬆快樂的了,女巫說這陣子很悶,不能放音樂,叫我接著再靠夭幾首歌,再做幾首曲,不然,真的是無聊到爆。
有時候,不當的扼止,並不會帶來更好的效果,只會讓人民更厭煩,不要再欺侮小老百姓了,保護一下我們吧!
輕羽去廟裏求了籤,要我解解看,我用了海豚式譯法,也不知對不對?
此籤一百最難逢,氣象巍巍實不同。識得謙沖持滿意,萬人頭上逞英雄
能抽到這籤的人少之又少,但是一抽到肯定碰到最大條的事,能夠謙和明理的圓滿處理此事,一定會有一萬個人叫你一聲「英雄」啊!
From:海豚飛 的部落格
某家服裝店,因為數度被舉發播放「未經授權音樂」而被罰款數度。最後禁不起這一罰再罰,最後,只得不放任何音樂,成為一家極度安靜的服裝店。業者表示,有可能是同業競爭的關係。但也說明,這類場合播放音樂的習慣由來已久,像是咖啡店及餐廳,幾乎你可以購物的場合都有音樂。
而後,這家靜悄悄的服裝店後來如何,已經不得而知。
為此,blogging的時候,只好盡量留意一些小細節。例如,圖片要註明來源,盡量原文整篇轉載,並附上來源連結。就算做到這種程度,說實話,我也不敢說自己絕對做到百分之百。「完美」從來就不曾存在過。不過,讀我blogging的人只會格外累人,因為引文加上後面自己真正自己要blogging的內容,整個blogging一年下來,你可以數數看,大概數萬字都有可能。現在的碩士論文有沒有這麼硬啊?
當然,每個blogger努力敲下每個字,每一個語法的同時,都是花費許多心血。我們也盡量努力遵守所謂的Creative Commones條款。如果有人留意到,這個blog裡使用的是3.0版的Creative Commones,並且選擇的是「不得重混衍生其著作」。理由只有一個,因為我永遠不知道經過個人不同詮釋之後,原文的內容會變成什麼?被斷章取義的可能性,不是沒有。當然,經過著作人同意之後,是可以被允許的。這就是Creative Commones條款給予的一個優點。我們允許在某個方式下,使更多人可以沿用這些文章,blog經由不同方式的串聯方式,變成一個真正的無國界社群。你補我的,我補你的。這才是原初的用意吧。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對於二手店情有獨鍾的原因吧。在二手唱片行或書店裡,或二手書店及較小型但折扣也低的書店中,有一些有趣的現象。舉個例來說,大學時代,二手唱片行幾乎是一看到就會熱血沸騰!為什麼?因為,免費試聽,還給你不錯的試聽機,你高興聽幾遍就幾遍,價格從100元左右到天價不等,看唱片的等級。換言之,我今天就算要買5566的二手唱片,不用花300、400元買新的,我照樣可以買到沒有刮傷的,並且試聽它。目前哪一家大型唱片行提供這項服務?沒有!我為什麼要買一張我什麼都不知道的唱片?
這段話在ipod推出之前已經在網路上發表過,不過被批評是音樂的殺手。那麼,很有趣的現象就出現了,也就是你不管在搭公車、捷運,或是路上行人,許多人都戴著mp3 player,是吧?這些警察先生要不要每個都攔下來說:拿出來!這是重製!(假設對方擁有整版唱片,並且將其轉檔成mp3格式存放在mp3 player裡。)也沒有見過吧?!有見過的,我真想請對方舉個手,並且大聲喊「有」!特別想知道,如果警察發現對方正在聽的是zonble的「我才不要幫你修電腦」時,是怎麼處理的?
書的情況也是一樣的,你一查任何大作,例如費茲傑羅的著作,你會發覺不同的出版社都在出版同一本書,譯者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這時候,是不是又要說:廢話,人都死那麼久了,干版權什麼事啊?那麼,所以Billie Holiday因為沒有繼承人,所以版權也是無效的嗎?我不用經過死人的同意,但是,我得經過那還繼續存在的唱片公司妥協而已。
有一個小故事,是最近看到「The Pursuit of Happyness」時突然想起來的。片頭有一段,Chris(Will Smith)試圖想說服證券業主管,在計程上車將魔術方塊(Rubik's Cube)的6個面轉成各面都是同一顏色。假如我沒記錯的話,魔術方塊(Rubik's Cube)的發明人並沒有申請專利(若有錯請來信指正),然而,這個玩具目前已經發展到26個面的玩法。而發明人並沒有拿到任何權利金。我們所熟知的俄羅斯方塊(Tetris),鼎盛時期到了3D模式的玩法,雖然有繼承其權利者,不過,履遭敗訴的命運。
相信5、6年級生都有一種共同的回憶,廣播和錄音帶。當然,如果那些錄音帶都還保存著的人,目前不是試圖轉檔,就只是看著它化成灰吧。我們透過錄音、轉錄、分享的方式,然後成為大人。多少次,多少人,因為怕損了錄音帶,而另外copy一份起來用walkman聽,用收錄音機播著。現在,你買了唱片,你怕刮傷,有電腦幫你轉檔,卻成為一件不合法的事。我不知道權力下的暴力還要影響生活到什麼程度?
只有爛音樂才會殺死音樂。(這句話可不是我說的,當然我也記不是絕對清楚了,資料庫掛點。)
順帶一提,3月26日是廣播節。而我最近一次買的CD是Julian Lennon的絕版二手唱片。